2025年公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31日
序号 | 检查主体 | 计划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项目 | 抽查比例 | 抽查对象数量 | 检查方式 | 计划时间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必要性 | 1 | 闵行区司法局 | 公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公证机构 |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 公证机构执业监管 | 100% | 2 | 现场检查 | 6-11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二)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三)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四)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五)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组织建设情况;(二)执业活动情况;(三)公证质量情况;(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五)档案管理情况;(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1 |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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