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闵行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5日
- 索引号:SY120000581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3-14
- 发文字号:沪闵司〔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03-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局机关各科处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闵行公证处: 根据《闵行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经各部门自主申报、局办公室初审,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闵行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决策程序 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四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20〕18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实施细则>等三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实施文件的通知》(闵府发〔2023〕20号)和《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闵行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沪闵司〔2020〕1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二、加强指导监督,落实工作闭环 局办公室要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适时进行督办。决策承办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序部署推进,落实工作闭环。 三、加强动态调整,实施闭环管理 本局各部门根据事项目录标准,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实际情况,可以向局办公室提出事项目录调整建议,或直接由局办公室按程序报局领导同意后,调整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闵行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