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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水务局关于印发《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4日
  • 索引号:SY260000516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2025-06-04
  • 发文字号:闵水务〔2025〕12号
  • 发布日期:2025-06-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行区水务局关于印发《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56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564日印发

 


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务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0〕7)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9〕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作目标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协同共治”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快构建权责明晰、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有效促进市场自律,优化营商环境。

二、监管范围

目前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共13项(3子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共有12项(1子项),分为水利、排水、取水三大类:

1、水利类(8项(1)):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废除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2、排水类(3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审批;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3、取水类(1项):取水许可审批。

上述监管事项清单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三、工作职责

局行政审批科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及时将审批信息和批文发送至各监管部门,做好对各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区水利事务中心、区排水管理所、区水资源管理中心、区水文站和各街镇城建中心(水务条线、莘庄工业区水务站)(以下分别简称水利事务中心、排水所、水资源中心、水文站、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履职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水利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监管部门为水利事务中心。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监管部门,涉及黄浦江、苏州河及各支流第一座水闸闸外段河道、闸内段市管及区管河道的为水利事务中心;镇管及以下河道的为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如项目申请单位为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监管部门均为水利事务中心。

“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 “废除围堤的审批”的监管部门,涉及区管河道的为水利事务中心,镇管及以下河道的为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的监管部门为水文站。

2、排水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审批”和“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的监管部门按照排水管道管养权限划分,区管排水管道的监管部门为区排水所,镇管排水管道的监管部门为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

3、取水类:监管部门为水资源中心。

四、监管要求

1、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管时效性

各监管部门可登陆“上海市水务海洋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相关许可信息,同时局行政审批科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审批信息和批文通过政务网发送至监管部门。许可监管比例应达到100%,监管频次水利应保证从开展许可活动至结束的时间段内不少于2次,排水类及取水许可事项,监管频次应每年不少于1次。如水利部和市水务局对监管事项有明文规定和要求的,按上级规定。

2、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度

按照事权财权“谁所有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确分类监管事项清单。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各街镇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针对不同监管对象,量身定制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精准实施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3、加强监管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协同性

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相互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审批过程中,窗口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联合现场核查,掌握项目情况;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若发现被许可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汇总至局河长科,并移交区城管执法部门。通过联动,形成对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闭环监管,构建权责明晰、配合默契、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推动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部门数据互通、衔接配套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1、制订实施细则。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由各监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事项,针对的制定监管实施细则。监管实施细中应包含工作目标、内容、开展方式、频次、流程等内容措施,监管方式可根据许可事项的特点,确保监管效能的前提下,由各监管部门自行拟定

2、按时报送总结。由水利事务中心、排水所、水资源中心负责汇总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的监管情况,于每年1月和7月月底前将上年度、当年上半度监管工作总结(含批后监管统计表)按时报送至局行政审批科。根据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的时间节点,向局行政审批科按时报送监管情况和明细表,经局行政审批科汇总后上报相关部门。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将监管情况录入区“互联网+监管”平台。

如有涉及立案查处的案件,由局河长相关信息发送至局行政审批科。

3、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列入单位重点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加大考核力度。各单位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监管落实情况等纳入绩效考核,由局行政审批科负责按实评分,并报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对监管措施落实有力,监管方式创新有实效的,予以加分鼓励,监管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扣分。

 

附件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审批部门

监管部门

主要监管内容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审批科

水利事务中心

1)工程是否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2)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到和监测开展情况。

2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行政审批科

水利事务中心、城建中心水务站

1)是否按照树木迁移清单搬迁;

2)是否迁入原定的迁移地;

3)树木迁移实施情况,是否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确保一定的成活率;

4)是否对周边防汛设施(防汛墙、防汛通道等)造成影响;

5)是否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行政审批科

水利事务中心、城建中心水务站)

1)现场施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复的要求执行;

2)工程是否按申报的设计方案实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是否影响防汛排水安全,防汛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是否对周边水利设施(河道护岸、防汛通道等)造成影响,是否落实相关保护监测;

5)是否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6)施工期满后,被许可人是否恢复河道原状。

4

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


行政审批科

水利事务中心、城建中心水务站

1)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计划安排等是否明确;

2)工程是否按照设计方案实施;

3)施工过程中是否落实详细有效的临时排水及防汛安全措施等;

4)施工过程中对河道堤顶安全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5)是否落实相关保护监测。

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审批科

水利事务中心、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

1)占用和替代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具体位置等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

2)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实施情况;

3)施工过程中落实临时灌排措施等实施情况;

4)补偿方案的实施情况;

5)是否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要求实施。

6

河道管理范围有关活动的审批


行政审批科

水利事务中心、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

1)现场施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复的要求执行;

2)防汛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是否对周边防汛设施(河道护岸、防汛通道等)造成影响,是否影响河道行洪通畅;

4)是否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7

废除围堤审批


行政审批科

水利事务中心、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


8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行政审批科

水文站

1)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是否落实行政许可批复要求;

2)是否根据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报告,落实好相应的补救措施,满足水文监测安全要求。

9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审批科

排水所、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

式排水监管内容

1)对排水户是否按照排水许可批复要求排水进行检查;

2)对排水户雨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道等情况进行检查;

3)对排放污水水质进行抽测(该项由排水所负责)。

施工临排监管内容:

1)对在建工地是否按照排水许可批复要求排水进行检查;

2)对在建工地接入市政排水管道的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有管道淤堵现象等。

10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行政审批科

排水所、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

1)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临时排水措施落实情况及临封工程建设情况;

2)防汛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是否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要求实施。






11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审批科

排水所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

1)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临时排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拆改工程建设情况;

2)防汛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是否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要求实施。

12

取水许可(地表水)


行政审批科

水资源管理中心

1)对取水户是否按照取水许可批复要求取水进行检查;

2)对取水户的取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取水户的取水管理台账资料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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