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60000516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2025-06-04
- 发文字号:闵水务〔2025〕12号
- 发布日期:2025-06-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行区水务局关于印发《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6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印发
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务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0〕7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9〕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协同共治”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快构建权责明晰、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有效促进市场自律,优化营商环境。 二、监管范围 目前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共13项(3子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共有12项(1子项),分为水利、排水、取水三大类: 1、水利类(8项(1子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废除围堤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2、排水类(3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审批;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3、取水类(1项):取水许可审批。 上述监管事项清单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三、工作职责 局行政审批科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及时将审批信息和批文发送至各监管部门,做好对各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区水利事务中心、区排水管理所、区水资源管理中心、区水文站和各街镇城建中心(水务条线、莘庄工业区水务站)(以下分别简称水利事务中心、排水所、水资源中心、水文站、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履职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水利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监管部门为水利事务中心。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监管部门,涉及黄浦江、苏州河及各支流第一座水闸闸外段河道、闸内段市管及区管河道的为水利事务中心;镇管及以下河道的为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如项目申请单位为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监管部门均为水利事务中心。 “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 “废除围堤的审批”的监管部门,涉及区管河道的为水利事务中心,镇管及以下河道的为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的监管部门为水文站。 2、排水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审批”和“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的监管部门按照排水管道管养权限划分,区管排水管道的监管部门为区排水所,镇管排水管道的监管部门为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 3、取水类:监管部门为水资源中心。 四、监管要求 1、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管时效性 各监管部门可登陆“上海市水务海洋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相关许可信息,同时局行政审批科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审批信息和批文通过政务网发送至监管部门。许可的监管比例应达到100%,监管频次水利类应保证从开展许可活动至结束的时间段内不少于2次,排水类及取水类许可事项,监管频次应每年不少于1次。如水利部和市水务局对监管事项有明文规定和要求的,按上级规定。 2、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度 按照事权财权和“谁所有、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确分类监管事项清单。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各街镇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针对不同监管对象,量身定制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精准实施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3、加强监管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协同性 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相互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审批过程中,窗口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联合现场核查,掌握项目情况;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若发现被许可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汇总至局河长科,并移交区城管执法部门。通过联动,形成对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闭环监管,构建权责明晰、配合默契、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推动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部门数据互通、衔接配套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1、制订实施细则。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由各监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事项,针对性的制定监管实施细则。监管实施细中应包含工作目标、内容、开展方式、频次、流程等内容及措施,监管方式可根据许可事项的特点,在确保监管效能的前提下,由各监管部门自行拟定。 2、按时报送总结。由水利事务中心、排水所、水资源中心负责汇总各城建中心(水务条线、水务站)的监管情况,于每年1月和7月月底前将上年度、当年上半年度监管工作总结(含批后监管统计表)按时报送至局行政审批科。根据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的时间节点,向局行政审批科按时报送监管情况和明细表,经局行政审批科汇总后上报相关部门。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将监管情况录入区“互联网+监管”平台。 如有涉及立案查处的案件,由局河长科相关信息发送至局行政审批科。 3、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列入单位重点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加大考核力度。各单位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监管落实情况等纳入绩效考核,由局行政审批科负责按实评分,并报送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对监管措施落实有力,监管方式创新有实效的,予以加分鼓励,监管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扣分。
附件: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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