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60000319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2022-09-02
- 发文字号:闵水务〔2022〕48号
- 发布日期:2022-09-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水务〔2022〕48号
闵行区水务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根据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修订《闵行区水务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区人社局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在不突破区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额度及区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总量、人员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的前提下,通过个人述职、推荐测评、年度考核结果运用、综合评分等多种形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达到人岗相配,更好地为水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聘用范围和岗位分类 聘用范围:局属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规定程序,通过评审、考试、定职等方式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并从事相符、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聘用岗位分为:一是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二是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聘用资格 (一)专业技术职称晋级 主要包括: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 1、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执行的是以聘代评、以考代评,受聘人须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聘用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人须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参加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取得中级职称资格证书。 聘用副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力资源类、财务类等),受聘人须根据单位工作安排从事副系相关工作岗位满4年,且在下一级专技岗位聘用至少1年,同时已考取相应的国家认可的中级证书。 3、聘用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人须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参加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取得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称晋档 主要包括: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专技12级晋升专技11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专技10级晋升专技9级,或者专技9级晋升8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专技7级晋升专技6级,或者专技6级晋升专技5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单位须有上一级岗位设置,且有空缺; 2、本人须在本级岗位聘用满3年。 四、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组织架构 成立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群科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单位相关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人事干部等相关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局党群科备案。 六、初聘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安排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由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实施,各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规范须经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局党群科审核。 1、拟定方案。7月底前,由各基层单位上报年度本单位岗位聘用初步方案。 2、方案审核。8月底前,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各基层单位岗位聘用初步方案审核,并在局党组会上通报。 3、组织实施。9月底前,各基层单位按岗位聘用程序落实初级职称岗位聘用工作,并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批表》统一报送区水务局,报区人社局审批。 (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10月底前,由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实施。 1、可聘用岗位及岗位数确定 根据区人社局核定的闵行区水务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际聘用情况,拟定年度区水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计划报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明确年度可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公布岗位、个人应聘 公布可聘用岗位、数额、聘用条件等有关要求,由各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应聘,填写《闵行区水务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审核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聘用条件、《申请表》内容及相关材料,确定应聘人员名单。 4、组织测评 组织对应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聘用推荐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同意率须超过参与测评人员的2/3)确定岗位竞聘人员名单, 向局党组通报。 5、公开竞聘 根据有关规则(详见附件)产生年度评审专家名单。 组织召开岗位竞聘会。竞聘人员结合现聘岗位工作业绩、申报岗位工作思路等相关内容进行公开述职,评审专家根据竞聘人员竞聘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6、名单确定 根据竞聘总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原则上聘用人员数为公开竞聘人员数的2/3,并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公开竞聘评分项目具体如下:
备注:附加分项目须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7、拟聘人员公示 经局党组会通过的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报批,兑现待遇 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各基层单位完成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由局党群科统一报区人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下月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七、续聘竞聘工作安排 1、由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续聘竞聘工作;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续聘竞聘工作。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期满采用述职考核方式实施续聘。本人提交聘用期述职报告(主要对引领推动局相关业务发展所作贡献开展述职),采用民主测评方式开展考核,考核通过(合格率须超过参与测评人员的2/3)即续聘; 3、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聘用期满可直接续聘。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 (2)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具有闵行模式,具有一定引领性、学术性的经验或成果,且得到市、区级行业部门肯定的。 4、除2、3条所列情形的续聘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区水务局统一组织的岗位公开竞聘(程序参考初聘人员岗位聘用工作),按照竞聘人数的15%实施淘汰(取整采用四舍五入)。续聘初级职称的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工作中要体现“竞”字。 公开竞聘评分项目具体如下:
备注:附加分项目须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其中,基层单位(科室)推优名额为参加竞聘人数25%,由各基层单位、科室进行民主推荐(一部门一票),结果报局党组会审议。 5、被淘汰的续聘人员,聘用其本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表中下一级职称。 6、被淘汰的续聘人员,可参加下一年度对本岗位的公开竞聘。 八、其他事项 1、初聘竞聘工作每年组织实施1次;续聘竞聘工作自2022年起实施,每三年组织实施1次。此后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期限自2022年起统一调整为3年一续聘,期间初聘人员的聘用合同时间均与续聘开展年份保持一致。(即2022年初聘人员,聘用期限为3年;2023年初聘人员,聘用期限为2年;2024年初聘人员,聘用期限为1年。) 2、2021年初聘竞聘人员因聘用期未满,不纳入2022年首轮续聘竞聘,自下一轮起纳入(2023年聘用期满开展述职考核,考核通过续聘至2025年)。 3、确因重大特殊情况(生病等)不能参加评聘的人员,相关情况提交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聘期可保留延长一年,参加下一年的初聘竞聘。 4、离退休前三年内涉及续聘的人员,可按曾评聘到最高职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5、本方案由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关于印发<闵行区水务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闵水务﹝2016﹞45号)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6、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用期三年。
附件:闵行区水务局技术职务岗位竞聘评审专家 管理工作方案
2022年9月2日
附件 闵行区水务局技术职务岗位竞聘评审专家管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区水务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加强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拟建立局岗位竞聘评审专家库,并根据有关规则,产生当次评审专家名单,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 公开竞聘评审专家组由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技术服务支撑组专家,同时邀请市水务局、区人大、区政协、区人社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具体由9人组成(奇数),分配情况为: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3人(从局领导班子中产生),局技术服务支撑组专家3人(水利、供排水、水文专业各1人)、市水务局和区相关职能部门专家3人(由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正式邀请产生)。 二、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水务相关工作。 2、专业技术方面专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 3、能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三、专家主要职责 评审专家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开展提问等,并根据竞聘人员的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四、其他 本办法与《闵行区水务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同步施行,由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留言 |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
*验证码 |
|
||
公众意见 |
|||
咨询人 | 意见与建议 | 回复内容 | 提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