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水务〔2024〕35号
关于印发《闵行区水务局2024年度工作人员 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闵行区水务局2024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
闵行区水务局2024年度 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闵委组〔2024〕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闵人社发〔2024〕76号),现就区水务局2024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除区管领导干部外的机关公务员(区管干部考核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另行执行); 2、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3、政府雇员。 二、考核权限 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集中研究、综合评定; 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局考核组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 借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局机关考核。 三、名额及分配 根据区级文件精神,2024年度我局考核优秀人员的名额如下:科级及以下公务员2名 ,事业人员34名,政务雇员5名,共计41,详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其职位(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等次(档次) 公务员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事业编制等其他人员分为四个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总结。按照职位(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要求进行总结,机关公务员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民主测评。各单位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民主测评方式和范围。 (三)拟定档次。在民主测评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考核档次)建议。 (四)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档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确定考核等次(档次)。各单位按管理权限确定相应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档次)。 (六)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存入个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上报备案。各单位的《闵行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和行政奖励名单呈报表》、《年考核不合格等人员名册》,请于12月31日前反馈局党群科。 五、考核奖励种类和名额分配 1、公务员的行政奖励分别为嘉奖、记三等功。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参加当年平时考核(“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原则上,平时考核“好”等次的次数应为2次及以上。平时考核“好”等次为4次的,年度考核应该评为“优秀”;平时考核“好”等次为0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优秀名额按照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计算,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区管领导干部不属于本通知考核对象范畴,其优秀比例的计算和人员确定按照区有关通知执行。) 获得行政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记三等功奖励3000元/人,嘉奖奖励1500元/人。 2、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行政奖励分别为嘉奖、记功、记大功。考核优秀人员给予嘉奖。记功等次由局考核组确定。 考核结果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2024年度考核的奖励金统一在2025年第一季度发放,标准为嘉奖1500、记功5000元。经费在各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3、政府雇员的行政奖励即为优秀。 确定为优秀的,在政府雇员年度经费内列支奖励经费,为1500元。 六、相关事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档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不确定等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定档次;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档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档次); 4、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2020年区纪委下发的《关于本区受处分人员考核待遇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诫勉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5、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薪级、岗位津贴和其他按年限正常晋升项目)的考核年限。
闵行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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