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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31日

2026年度闵行区水务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闵行区水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水务海洋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行政检查计划:

一、开展水利领域行政检查

(一)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审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树木迁移清单搬迁;是否迁入原定的迁移地;树木迁移实施情况,是否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确保一定的成活率;是否对周边防汛设施(防汛墙、防汛通道等)造成影响;是否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闵行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施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复的要求执行;工程是否按申报的设计方案实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影响防汛排水安全,防汛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对周边水利设施(河道护岸、防汛通道等)造成影响,是否落实相关保护监测;是否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满后,被许可人是否恢复河道原状。

(三)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开展河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闵行区黄浦江和苏州河一线堤防保护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堆载、未按审批文件内容施工、破坏堤防结构等各类可能影响堤防安全和防汛安全的情况。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

二、开展水务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开展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其他检查,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市场行为等。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