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4〕3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大力发展总部型经济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上限6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全球总部给予600万元资助;亚洲区、亚太区总部给予400万元资助;中国区、大中华区总部或事业部总部给予200万元资助;总部型机构给予100万元资助。原则上于认定或引进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申请。 如企业获得上述任何一类资助后符合更高级别标准的,可申请差额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书;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2.外资研发中心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上限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全球研发中心给予300万元资助;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资助;外资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资助。原则上于新认定或引进后的第二个自然年度申请。 如企业符合更高级别标准的研发中心,可申请差额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书;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3.民营企业总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认定扶持: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能级提升扶持:对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认定且纳统的企业,达到一定能级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③获评上海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企业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申请能级提升扶持时提供)。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4.贸易型总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认定扶持:对经认定和新引进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能级提升扶持:对获得上海市贸易型总部认定且纳统的企业,达到一定能级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③获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企业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申请能级提升扶持时提供)。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二、积极支持开放型经济 5.发展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海外仓等给予上限100万元的支持,服务外包、技术出口相应贴息支持。 (2)申报材料 ①基本材料 A.《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B.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C.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②补充材料 海外仓扶持: A.《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B.境内申报公司与境外投资关联企业股权证明、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核准文件、关联公司当地注册证明、关联公司租赁“海外仓”仓库合同、关联公司支付“海外仓”费用银行流水,以及资金申报期限内“海外仓”服务的本市跨境电商客户名单、仓库面积说明、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及明细证明等; C.申报单位涉及境外发票需出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境外费用和发票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中文译件)。 国家服务外包、技术出口扶持: A.服务外包/技术出口合同及收汇凭证汇总表; B.服务外包接包合同信息表/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C.合同及收汇凭证汇总表; D.合同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E.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F.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G.其他材料(技术出口若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H.电子数据(以上表单文件电子档)。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6.鼓励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业务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保税展示保函费支持,上限5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③担保机构提供的海关税款担保材料; ④相关付款凭证。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7.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上限100万元;对境内外知名展会展位费给予相应支持。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出口信用保险: 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合同(保单)首页及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③《闵行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缴纳情况明细表》(由保险公司提供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 ④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境内外展会: ②参展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含展位面积、展位费、参展时间,如境外展请提供中文翻译的合同); ③发票复印件; ④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⑤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含银行公章); ⑥境外展需提供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需提供含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章的出入境记录);境内展需提供参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⑦参展人员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⑧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含企业名称、展位号、参展人员、参展商品等信息);项目总结(500字以内); 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②③④⑥号申报材料须核对原件)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8.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①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且有重大贡献的存量外资企业; ②资金和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 ③按规定报送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 ④自然年度内新增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并由国家商务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确认纳入统计,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上限10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材料 ①《外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专项资助申请表》; ②资金实缴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等其他上报上海市外资信息管理系统所需材料; ③实缴到位资金的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实到外资已使用,则提供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实到外资还未使用,则提供关于资金使用计划的股东决议); ④年度资产负债表; ⑤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单独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一事一议。 9.减少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对超过一年期贷款,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上限20%的利息补贴,同一企业一年补贴上限10万元。 根据区财政局政策执行。 三、全面拓展服务型经济 10.鼓励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①对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业融合发展)支持的项目,经评定后,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②对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给予上限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市级示范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的,给予差额资助。 ③对获得上海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或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的平台,经评定后,给予上限15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③获得上海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获得市经信委或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两业融合发展)支持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⑥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11.鼓励专业服务集聚发展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①对获得市经信委认定的总集成总承包链主企业,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 ②对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广告设计、会展等专业服务业企业形成集聚,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上限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③相关授牌证明等; ④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单位要求:上海市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由中注协最新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12.鼓励创建服务业标杆示范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获得市经信委、市商务委以及市海关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给予上限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工信部和商务部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市级示范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的,给予差额资助。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③相关授牌证明等复印件。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13.鼓励发展引领型商业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发展引领达到相应规模的的商业综合体,经认定给予上限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申请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③企业房产证、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基本情况(营业面积、入驻商户、出租情况、经济效益)等。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14.鼓励“品牌经济”创新发展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独立开设2家及以上连锁经营门店的自主创新品牌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上限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申请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③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等证明。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5.保障优质项目空间资源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新增的非拿地企业,新租用研发、办公用房,已签署租房协议,且租房用途为自身经营办公或研发的。 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租赁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租金的50%、上限500万元的前置政策补助,以及每平方米1000元、上限500万元的装修前置补贴。补贴款原则上分两次各50%拨付,首次拨付时间为拟扶持企业新增落地之后,尾款拨付时间为协议条款验收核定通过之后。 (2)申请材料 ①《闵行区招商引资政策申请表》; ②房屋购买/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③投资协议; (3)受理方式 一事一议。 16.支持产业发展重大活动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对符合闵行重点产业导向领域的企业、园区和行业协会,举办的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等重大产业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采用后拨付的方式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上限30万元的补贴。 对纳入上海市购物节等市级重点活动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上限30万元的补贴。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③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④活动方案、活动实施情况报告,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审计报告。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集中受理; ②受理部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③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④申报途径:闵行区“一站式”惠企助企平台。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中的各类市场主体。政策资金由区镇按照8:2共同承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等事项,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可依据实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审和审核。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对提供虚假、伪造材料进行申报等情形的,以及在国家、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等平台内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根据项目单位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本细则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7日。《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闵经委规发〔2021〕5号﹚和《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做好外贸“提质增效、稳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闵经委规发〔2021〕6号)同时废止。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3.外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专项资助申请表 4.闵行区招商引资政策申请表 5.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6.政策条款审核部门联系表
附件1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受理编号:
附件2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编号:
附件3 外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专项资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附件4 闵行区招商引资政策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附件5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 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本单位(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提交的材料用于申请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本单位(人)明知在审批或者评审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避免的信息泄露风险,本单位(人)仍自愿将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本单位(人)免除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的任何责任。 3、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制作,交由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保管。本单位(人)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退还。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政策条款审核部门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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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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