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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4436222,电子邮箱:qswwyh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商务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照《2025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府信息依法、规范、有序公开。

1、主动公开工作

2025公开政府信息57条,其中包括重点工作30条,部门规范性文件12条,政策解读1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1条,财政信息13条,包括部门预算、决算、绩效、资产管理等。及时维护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依申请公开工作

坚持“归口办理、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的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等各环节流程,及时受理网站、信函、当面提交渠道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已办理1件,办结类型:直接归档,办结日期:2025年1月10日。

3.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保密审查,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时效,确保各类法定公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制定并发布《2025年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精准高效。

4.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持续做好区门户网站网页信息内容和更新情况的日常检查,确保内容准确。积极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拓展线上服务矩阵,深度融合 “闵行商务”微信公众号。线下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政企互动与政策宣贯,举办“政府开放月”政策宣讲等专题活动。活动聚焦政策落地实际,突出“实用、易懂、可操作”导向,通过案例剖析、互动答疑等方式,精准解析政策要点与业务办理难点,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5.监督保障

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及相关政策,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政府开放类型的活动开展不够丰富,环节不够完善,例如缺乏科长讲政策。公众对我委的工作了解渠道比较单一。

改进情况:采用多元化的公开方式和新颖的宣传方式,结合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不断丰富政府开放活动。同时深化解读,加强政民互动,广泛运用图解、视频解读等方式进行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