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商业商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商业商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本区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区服务业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务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引导推动服务业领域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牵头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一核”和“南向拓展带”建设,助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水平开放发展。 (三)推进各类商务区发展,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负责本区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和服务业领域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负责推进本区商贸业发展,促进和扩大消费。负责商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工作。制定商贸领域规划、政策和布局指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活性服务业行业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优化消费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发展,落实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规划控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指导本区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促进、投资管理和投资保护工作。承担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年度信息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监测、分析本区利用外资和外资企业运行情况,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权益保护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六)指导本区外贸进出口,推动贸易结构调整提升,促进贸易便利化。负责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认定和技术、软件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企业进出口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货物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和监测。负责权限内公平贸易协调和预警工作。牵头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指导本区企业境外出展工作。牵头对接协调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相关工作。 (七)研究提出本区粮食与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品种目录,承担区级储备商品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相关储备物资资金审核,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管理粮食储备,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启动应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八)负责收购、存储、运输等环节储备粮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牵头推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粮食市场应急机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储备和推陈储新工作,保持本地区粮食供应稳定,管好、用好政府对粮食政府性业务的财政补贴。负责帮困对象的粮油供应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