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与部分产业发展情况 闵行区统计局 闵行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 〔2023〕2号)要求,闵行区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本区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闵行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已顺利完成。现将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和主要经济指标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本区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单位数共计93665个,比2018年末增加42286个,增长82.3%。其中,法人单位82823个,增加39967个,增长93.3%;法人单位分支机构10842个,增加2319个,增长27.2%(详见表1-1)。 表1-1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分支机构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156个,占32.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259个,占18.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485个,占9.0%(详见表1-2)。 表1-2 按产业及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下同。)
从地区分布看,街道的法人单位数占16.7%;镇占比78.8%,其中梅陇镇占比最高,为14.8%,比2018年末提高1.0个百分点;莘庄工业区占4.2%(详见表1-3)。 表1-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注:根据有关规定,部分法人单位数未细分到街镇、工业区。)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78262人,比2018年末增加188129人,增长17.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3384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72521人,减少53877人,下降16.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005741人,增加242006人,增长31.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1302人,占1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4824人,占15.2%;制造业192700人,占15.1%(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注:建筑业法人单位因数据处理地调整,对该行业从业人员数据进行调整。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数据。) 从地区分布看, 街道从业人员占17.8%;镇占71.8%,其中虹桥镇占比最高,为14.1%,比2018年末下降0.8个百分点;莘庄工业区占8.2%。(详见表1-5)。 表1-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注:根据有关规定,部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据未细分至街镇、工业区。)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本区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84.5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082.0亿元。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271.0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7859.3亿元。 2023年,本区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715.0亿元,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4596.5亿元(详见表1-6)。 表1-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四、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2023年末,本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6404个,比2018年末减少4969个,下降15.8%。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个体经营户27个,占总数的0.1%;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26377个,占总数的99.9%。 在个体经营户中,户数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793个,占56.0%;住宿和餐饮业6328个,占24.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33个,占16.8%(详见表1-7)。 表1-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个体经营户数
2023年末,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3124人,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992人,占45.9%;住宿和餐饮业19125人,占30.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3177人,占20.9%(详见表1-8)。 表1-8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五、部分产业发展情况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本区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27个,比2018年末增长45.5%;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6.3%,比2018年末提高7.1个百分点。 2023年,本区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3.2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27.6%。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41.9亿元,比2018年增长1.0倍;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51.8%,比2018年提高13.6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87%,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81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68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912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12.0%和11.9%;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4.0%,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9.2个百分点。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本区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314个,从业人员174654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96.0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73个,占5.1%;数字产品服务业1009个,占13.8%;数字技术应用业4449个,占60.8%;数字要素驱动业1483个,占20.3%。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7745人,占21.6%;数字产品服务业10394人,占6.0%;数字技术应用业104204人,占59.7%;数字要素驱动业22311人,占12.8%。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807.2亿元,占29.9%;数字产品服务业575.6亿元,占21.3%;数字技术应用业833.7亿元,占30.9%;数字要素驱动业479.6亿元,占17.8%。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本区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8898个,从业人员74615人,资产总计1298.9亿元。 2023年末,本区共有经营性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8671个,从业人员72694人,资产总计1288.0亿元,营业收入862.3亿元。 2023年末,本区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27个,从业人员1921人,资产总计10.9亿元,支出(费用)合计7.7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是指法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在一定区域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下属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务一般纳入法人单位统一管理,但能提供收入或支出等相关资料。 [3]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8]“-”表示无该项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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