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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统计工作重点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3日
  2017年,区统计局将根据上级要求深入开展教育学习活动,围绕“抓好基础,搞准数据,做好服务”12字方针,践行“三个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把创新驱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贯穿落实到经济社会统计的各方面和各环节,为闵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统计保障。
  一、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后续相关工作
  2017年,区农普办认真贯彻落实市农普办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落实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各项工作任务。为使普查结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并为区域农业经济科学、协调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将继续坚持 “突出重点,层次分明,有所侧重”的资料开发原则,制定《闵行区第三次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职责范围和研究方向,推进各项课题分析任务的落实。二是按照市农普办的总体要求,做好名录库整理、普查数据发布、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圆满完成第三次农业普查后续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启动农普资料开发应用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价值成果利用,紧紧围绕农村、农业和农民等进行资料开发,同时,紧密结合全区农业经济发展的行业特色、空间布局以及发展趋势,监测和反映“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二、加强统计分析和研究
  紧紧围绕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年经济工作目标,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分析工作,不断强化对宏观经济的预判力,及时准确地跟踪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敏锐地捕捉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热点、重点。不断增强主动服务、按需服务、优质服务、有效服务的意识,加大研究分析力度,多出统计分析精品,并及时做好季度及年度数据的预测分析工作。
  三、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进一步做好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运用好统计信用告知书。做好诚信体系的宣传,使统计管理相对人知悉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国家和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积极推进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工作。按照市统计局的建设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2017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工业统计、投资统计、房地产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和重点服务业统计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守信的统计调查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对存在统计不良行为信息的统计调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有效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针对性。
  四、加强“闵行区综合经济数据库”的项目推广应用
  以需求为导向,重点突破,根据部门业务的需要,以部门间相互具有强烈共享需求的数据资源为重点,细化需求,逐步实现部门数据定期共享交换,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一是完成闵行统计信息网集中纳入全区网站群管理的改版和整体迁移工作。二是做好闵行区综合经济数据库-商业专业的数据整理入库及查询分析模板设计工作。三是完成工业预测子系统的功能完善工作。四是做好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加强内部信息安全制度的规范与修订,加强信息安全的监测与培训。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住户收入统计监测
  一是继续做好月度数据、季度问卷审核,并结合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调查点的管理工作。二是强化调查员培训管理工作。为提高源头数据工作,加强调查员的各项培训工作,通过全面培训、个别培训、调查点走访等形式,加强对调查员的指导,并组织调查员对记账户加强记账辅导,以确保原始记账数据质量。三是维护常规调查记账户样本,进一步提高调查样本的代表性,最大程度真实反映我区居民收支现状,为各级部门政策制定提供相应数据依据。四是继续推进电子记账工作。努力宣传电子记账,规范电子记账数据处理工作流程,进而逐步推广电子记账在闵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和普及。五是做好2017年样本轮换工作。
  六、继续开展人口调控的相关工作
  全面系统地梳理基于移动通信、宽带等信息技术的人口流动性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等。继续加强基于移动通信信息数据的研究和应用。基于宽表计算的优化,进一步完善人群定位方式,提升定位精度。开展商业区人群流向及特征分析,进一步结合宏观经济数据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七、推进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注重学习培训。在搞好学习教育的同时,开展各项统计专业知识学习,并且鼓励自学,大力提倡学历和其他专业能力的教育,努力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实行帮带培养。选择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的科级干部,对年轻干部实行帮带,及时把握年轻干部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三是发挥个人特长。注重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提供更多的学习方式,考虑根据年轻干部的性格、爱好、所学专业和爱好安排岗位,帮助年轻干部更快地成长。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