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电话:64121587,电子邮箱:tj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本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工作指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同时,认真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健全了公开平台,推动全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1.主动公开工作 本年度,本局公开政府信息共551条,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共134条,为今年新增公开事项。全年共制定公文33件,主动公开22件,依申请公开4件。全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项目事项1件,未发布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未发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未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全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1项,采购总金额2.12万元,采购主要内容是硒鼓墨盒、纸张等办公用品。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本局新收信息公开申请共4件,上年无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办理的4件信息公开申请均予以公开,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本局贯彻执行《闵行区统计局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推动政府公开工作纵深发展,确保政府信息既公开又安全,按照“谁产生、谁界定、谁把关”原则,坚持由专职信息员梳理政府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把关后予以公开,确保信息不涉密,符合公开程序。同时,由局办公室指导、监督各部门,实现自文件起草时就界定所发公文属性,随发文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做到在文件形成时,把信息一次性界定、公开到位。 4.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频率。更新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概况,全年公布统计月报264条,统计工作动态、统计分析和公告等153条;部门决算、部门预算、预算绩效等信息8条。 5.监督保障方面 2019年,本局专职信息员参加了2次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上有明显增长,在统计服务和咨询上也有所进步,但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如统计信息公开在满足公众的时效性、通晓性和便利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要进一步创新数据发布的形式,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更新频率。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局将拓展统计发布渠道,丰富统计信息公开内容;强化统计数据信息发布时效性,加强网络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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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