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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4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办公室(电话:64121587)。


  一、概述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本局坚持“创新思路、拓展载体、为民服务”的原则,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截止2016年11月底,本局共计公开政府信息347条,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9条,无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以及无党政混合信息。
  2、组织机构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本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网络。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探索统计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范围和途径,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3、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2016年,本局贯彻执行《闵行区统计局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推动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保证政府信息既公开又安全,按照“谁产生、谁界定、谁把关”的原则,本局坚持由信息员梳理出政府信息,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及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逐级把关后予以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建立文件源头控制机制,由局办公室指导、监督各部门实现自文件起草时就界定所发公文公开属性,随发文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做到在文件形成的同时,把信息一次性界定、公开到位。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和调整,在将调整完善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和申请表等材料公开的同时,一并撤销原来公开的相关资料,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有效性。
  4、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狠抓培训,努力提高各项业务技能。由于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从内容到形式上要求标准都很高,为将此项工作做准、做实、做细、做好,本局分管领导带头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知识测试。多次组织政务公开信息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有关条款、《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信息员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处理的流程、内容和标准等,切实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闵行区统计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6年11月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区统计局和镇、街道以及莘庄工业区的图片新闻共132条,统计工作快讯107条,统计分析53篇,调查队专项调查14篇,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18篇,统计广角23篇。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局所公开信息均为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信息范围包括: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统计分析、统计公报、区情及其它可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主要是通过“上海闵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闵行统计”外网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此外设立公共查阅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门查阅。公共查阅点设在局办公室。
  三、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制发公文总数19篇,其中主动公开16篇,依申请公开1篇,非政府信息2篇。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0篇。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有关的总费用0元。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发生市民咨询政务公开有关事宜。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