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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社区剧团走亲服务等三个项目资金下达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文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区文化旅游局根据《公共文化惠民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中共闵行区委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意见》(闵委发〔2016〕26号)《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4年打造15个儿童友好城市阅读新空间、在社区举办100场社区剧团演出等两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闵文旅〔2024〕20号)等文件精神,14个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下达项目资金,明细如下

一、社区剧团走亲服务(第二批70场)

本项目将按照每场4000元的金额下达,其中9个镇和莘庄工业区的经费将纳入2024年区对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由区文化旅游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经费至各镇财政所和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文体中心可凭本通知向其财政所或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费使用。

闵行区社区剧团走亲服务项目(第二批70场)经费拨付明细(4000元/场

序号

区域

场次

金额(万元)

合计(万元)

1

浦江镇

5

2

19.6

2

吴泾镇

4

1.6

3

马桥镇

5

2

4

颛桥镇

5

2

5

梅陇镇

6

2.4

6

莘庄镇

5

2

7

七宝镇

6

2.4

8

虹桥镇

5

2

9

华漕镇

5

2

10

莘庄工业区

3

1.2

11

江川路街道

5

2

8.4

12

古美路街道

5

2

13

新虹街道

5

2

14

浦锦街道

6

2.4

总计

70

28

28

江川文化馆、新虹街道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古美路街道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浦锦街道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开具文体中心收据(或街道财政所收据)并快递至区文化旅游局联系人处。开票信息如下:

收据抬头: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内容:社区剧团走亲服务

金额:4000元/场

请各单位继续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务必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文体中心统筹使用于辖区内社区剧团建设(主要用于培训辅导、活动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并于2024年完成项目经费使用

二、15个儿童友好城市阅读新空间(涉及镇、工业区)

通过区对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各镇、工业区项目补贴资金,合计17.08万元,由区文化旅游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经费至各镇财政所和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文体中心可凭本通知向其财政所或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费使用,补贴金额如下。

儿童友好城市阅读新空间建设更新补贴明细

序号

街镇

补贴金额(万元)

1

浦江镇

2

2

吴泾镇

2

3

马桥镇

1.05

4

颛桥镇

2

5

梅陇镇

2

6

莘庄镇

1.75

7

七宝镇

2

8

虹桥镇

2

9

华漕镇

0.28

10

莘庄工业区

2

合计

17.08

请各单位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开展形式丰富、内容多样的儿童阅读活动,切实提升儿童友好城市阅读新空间服务效能。请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专款专用,经费仅可用于新空间建设更新,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并于2024年完成项目经费使用

三、城市书房项目补助资金(浦江镇、虹桥镇)

根据《闵行城市书房项目补助管理办法》,浦江镇、虹桥镇完成新建城市书房花田馆、金虹桥公园馆,分别申请项目补助资金18万元,以区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下达闵行城市书房项目补助资金。

    请浦江镇、虹桥镇文体中心凭本通知向镇财政所申请经费使用。同时,请根据《闵行城市书房项目补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务必确保专款专用,用于辖区内城市书房配置自助借还机、自助办证机、安全门禁系统、电子书阅读机、监控设备、无线上网设备等全套或其中部分设备,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及在规定用途外使用,并于2024年完成项目经费使用。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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