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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销幸福村第三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7日

吴泾镇幸福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拟同意撤销幸福村第三村民小组建制的请示》收悉。幸福村第三村民小组因5个征地项目(闵府土(2002)411号等5个征地批文),已符合沪府办规〔2021〕 17号、闵农业农村委规〔2024〕1号文件规定的“剩余集体土地不足原有数量的30%”的撤制条件。该村民小组104名16周岁以上劳动力已完成安置,已无农业户籍人员;原始入社股金及集体资产、分配对象和农龄已进行确认、公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和撤销第三村民小组建制的议案已经成员大会和第三村民小组会议书面表决通过。

经2026年6月2日镇长办公会和2026年6月5日吴泾镇党委会审议,同意撤销幸福村第三村民小组建制,请按资产处置方案及时处置资产。

幸福村第三村民小组可分配资产2601420.26 元,按农龄货币分配603.92元/年。提取的5%统筹基金于半年后实施第二次分配。

特此批复

 

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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