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吴府发〔2026〕6号
机关各办(部门),各居、村委,镇属事业单位(公司): 《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操作细则》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基层〔2016〕17号)《闵行区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实施意见》(闵卫发〔2025〕6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本镇退休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的养老待遇,妥善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结合吴泾镇实际,特制定《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确保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具体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1.在吴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事过乡村医生岗位,持有医师(医士)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证、保健员证书等证书,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本镇征地养老人员)。 2.经吴泾镇村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无证或者证件遗失的退休乡村医生。 退休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适用本实施意见:以机关、事业单位身份办理退休的;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去世的人员。 二、医龄计算 在吴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的累计年限(退休后返聘时间不计入累计年限)。在计算具体年限时,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计算方式备注: 1.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时,从开始在村卫生院工作之日起计算至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之日止。 2.有间断工作情况的,累计计算其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月份并折算年限。 3.曾经在多个村卫生室工作的,在本镇辖区内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补贴标准 1.按认定的医龄,每月给予35元*医龄(年)的补贴; 2.按月发放。如对象亡故,次月起停发; 3.凡根据《关于印发〈闵行区加强农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卫办〔2007〕61号)文件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补贴者,其补贴标准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职责分工 为稳妥推进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工作,特成立吴泾镇乡村医生医龄补贴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医生医龄核定及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包括镇社发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经发中心(农服)、财政所、派出所、信访办、审计、纪委及各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镇社发办负责总体牵头本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工作,起草并制定方案,做好与区卫健委的沟通协调,明确医龄补贴工作标准,并确保后续医龄补贴的及时发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已纳管乡村医生的信息核查,提供各居村卫生室关停信息,并配合乡村医生资质证件的认定工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核查乡村医生的退休情况。补贴对象死亡情况由各村、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协同核查。 镇经发中心(农服)负责协调居村工作,各村负责退休乡村医生的排查、初审认定、材料收集及信息公示等工作(如遇人员死亡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财政所保障补贴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信访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相关的信访矛盾。审计及纪委负责监督补贴发放资金的规范使用,防止截留、挪用等行为,并查处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五、组织实施 1.2025年12月底之前开展组织动员、完成方案制订、人员排摸等工作。 2.2026年2月底之前,完成辖区所有退休乡村医生医龄的审核认定和公示。 3.2026年3月开始发放医龄补贴(2025年的医龄补贴与2026年第一季度的补贴一并发放)。 六、补贴对象及医龄认定 (一)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至所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材料(详见附件2),形成一人一档,一式两份,社发办、村各执一份,确保信息真实、流程规范。从事乡村医生的过程中,申请人服务地变更至非吴泾镇辖区的相关医龄,本镇不予以补贴。涉及行政区划调整、乡村医生服务地变更的,由现管辖区域和原管辖区域做好对接。 (二)补贴对象及医龄的认定由申请人所工作的村民委员会负责初审。具有乡村医生身份,因撤村、搬迁、保管不当等各类原因导致资料缺失,无纸质材料直接证明乡村医生工作经历的,可通过查阅工资记录、工作记录,访谈当事人、知情人,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讨论认定形成会议纪要等方式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其中,对于无证/证件遗失的退休乡村医生的身份及工作经历审核认定,原则上除通过上述流程形成会议纪要外,还需要由两名同时期工作的乡村医生(持证)或者工作所在原任或现任村班子成员在申请表、审核表上签字证明。 申请人本人因故无法前往办理的,可填写委托书(附件4),委托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申请办理,补贴经费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对于确实担任过乡村医生工作,但上述认定过程无法覆盖的特殊情况由村民委员会以个案方式上报,由社发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展“一事一议”,确认落实。(附件5:“一事一议”模板) (三)村在收到申请及规定的材料后,经班子会讨论审议并进行初次公示(5个工作日)。初次公示完成后,将全部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吴泾镇社发办。 (四)社发办汇总全部材料后,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联审,审核通过后的名单由社发办反馈给各村,并由村进行第二次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完成后,由社发办对最终核定的名单进行补贴发放。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冒领或者骗领补贴的,将责令限期退回已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证明人提供虚假证明也将追究责任。 七、经费来源及发放 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承担。资金发放由镇社发办负责落实。 八、监督管理 (一)动态管理 建立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动态管理机制,村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享受补贴人员的生存状况、资格条件等进行核查。如发现补贴对象死亡、违规领取补贴或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形,应及时停发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对于服务年限后续有调整(如经核实需增加或减少服务年限)的情况,依据实际情况重新核算补贴金额,自次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同步补发或追回已发放补贴经费。 (二)监督检查 成立由镇纪委牵头,社发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所、审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督小组,定期对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申请审核流程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等环节,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阳光透明、廉洁高效。 (三)档案管理 档案,将其申请材料、审核资料、补贴发放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和审计。 九、附则 1.本《细则》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区卫健委备案。 2.本《细则》实施后,如有遗漏的退休乡村医生,经按上述要求审核认定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人员,按同等待遇落实医龄补贴。 3.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十、实施时间 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申请表、审核表 2.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申请材料 3.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 4.个人委托书 5.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一事一议”个案申报表
附件1 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申请表 编号:
备注:此表请正反打印
附件 2
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籍证明原件及主页、个人页复印件; (三)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1 张; (五)乡村医生身份和医龄相关证明、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个人提供); (六)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申请表、审核表; (七)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居村填报)
附件3
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日期:
附件 4
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由于 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办本人退休乡村医生补贴申领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完成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吴泾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一事一议”个案申报表 编号: [由社发办统一填写]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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