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泾镇征地农民动迁业主物业 服务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部门),各居、村委,镇属事业单位(公司): 《吴泾镇征地农民动迁业主物业服务费补贴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吴泾镇征地农民动迁业主物业服务费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征地农民动迁安置房物业服务费补贴工作,保障动迁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长效运行,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现就本镇征地农民动迁业主物业服务费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吴泾镇2001年1月1日以后实施动迁、安置在相关住宅小区的征地农民动迁业主,均可享物业服务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2021年8月前安置进户的本镇征地农民动迁业主,以相关住宅小区2019年1月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施物业服务费差额补贴。即本镇征地农民动迁业主统一按多层住宅(含高层底楼)0.32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二楼以上)0.5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缴,其余差额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 2.对2021年8月后安置进户的本镇征地农民动迁业主,以相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实施差额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0%。政府补贴中,多层住宅(含高层底楼)不超过0.7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二楼以上)不超过0.9元/平方米/月,其余差价均由农民动迁业主自行承担缴纳。 若经物价部门核准,动迁安置小区高层住宅的底楼与其他楼层收费标准相同的,则底楼房屋按高层住宅统一标准予以补贴。 3.今后根据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要求和实际需要,如经合法程序同意提高小区物业管理费,政府对增长部分不再补贴,均由农民动迁业主自行承担缴纳。 二、补贴条件 征地农民动迁业主应按时、按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并积极配合、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缴纳时限为:当年度6月底前须缴纳上半年物业服务费,12月底前须缴纳下半年物业服务费。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将取消该业主对应房屋次年度的补贴资格。后期,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服务合同所载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依法全额向业主追讨。 征地农民动迁业主应积极配合、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并落实社区管理相关要求。对查实有群租、违章搭建、飞线充电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的、破坏承重结构、居改非、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能等违法情形的,将取消该业主对应房屋次年度的补贴资格。 征地农民动迁业主在进行房屋赠与、置换或买卖后(不含直系亲属之间调整共有产权份额),该业主不再享有对应房屋物业服务费的补贴资格。 三、结算方式及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凭动迁安置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缴纳名册和收费凭据,按照上文所述差额补贴标准向镇政府申请结算。 物业服务费补贴按小区为单位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落实 镇社区办、房管所、动迁办、财政所、审计办要对动迁安置资格的认定、物业服务费补贴资金的核准及发放工作履行监督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提高物业费收缴率的同时,准确掌握动迁安置业主的房屋赠与、置换或买卖情况,确保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准确无误。 (二)工作核查 镇社区办、房管所要对物业企业上报的物业服务费缴纳名册和收费凭据进行抽样核查,如发现动迁安置业主存有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完成房屋赠与、置换或买卖情况的,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或动迁业主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将在下一轮物业服务费补贴中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予以双倍扣除。 五、其他 (一)本补贴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2年修订的《吴泾镇征地农民动迁业主物业服务费补贴实施方案》(闵吴府办﹝2022﹞1号)自本方案生效起废止。 (二)本补贴方案中未涉及的事宜,将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后逐步进行完善。如在执行期间遇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有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文件或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补贴方案由吴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现有动迁房小区物业收费和财政补助一览表 (2022年上半年)
中共吴泾镇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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