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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泾镇物业服务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8月28日

关于印发《吴泾镇物业服务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部门),各街区、居、村委,镇属事业单位(公司):

《吴泾镇物业服务费补贴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吴泾镇物业服务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安置小区物业服务费补贴工作,保障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长效运行,促进小区和谐、稳定、有序发展,现就本镇安置小区物业服务费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吴泾镇2001年1月1日以后实施征地动迁和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简称“上楼”)安置在相关住宅小区的安置户业主,可享物业服务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1.2021年8月前安置进户的业主

以相关住宅小区2019年1月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施物业服务费差额补贴。即本镇安置户业主统一按多层住宅(含高层底楼)0.32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二楼以上)0.5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缴,其余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2.2021年8月及以后安置进户的业主

原则上以相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按不超过50%实施差额补贴。政府补贴中,多层住宅(含高层底楼)不超过0.7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二楼以上)不超过0.9元/平方米/月,其余部分均由安置户业主自行承担缴纳,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缴。

若经物价部门核准,安置小区高层住宅的底楼与其他楼层收费标准相同的,则底楼房屋按高层住宅统一标准予以补贴。

3.小区物业服务费调价后

今后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展趋势、要求和实际需要,如经合法程序同意小区物业服务费调价的,政府对调价部分补贴做相应调整,补贴最高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且多层住宅(含高层底楼)不超过0.7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二楼以上)不超过0.9元/平方米/月,其余由安置户业主自行承担缴纳。

三、补贴条件

1.安置户业主应按时、按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缴纳时限为当年度6月底前需缴纳上半年物业服务费,12月底前需缴纳下半年物业服务费。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将取消该业主对应房屋次年度的补贴资格。后期,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服务合同所载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依法全额向业主追讨。

2.安置户业主应积极配合、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并落实社区管理相关要求。对查实有群租、违章搭建、飞线充电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的、破坏承重结构、居改非、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能等违法情形,且拒不整改的,将取消该业主对应房屋的补贴资格。

3.安置户业主在安置后,对应房屋发生赠与、置换或买卖等行为的(除动迁协议中被拆迁人或“上楼”安置户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产权份额调整、产权人调整等情况),该业主不再享有对应房屋物业服务费的补贴资格。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

1.结算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凭安置户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缴纳名册和收费凭据,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向镇政府申请结算。

2.结算时间

物业服务费补贴按小区为单位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3.其它

《吴泾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细则》结果将作为结算依据,若年度考核排名在最后三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次年物业服务费补贴将按照总额的80%结算,考核事项整改限期为1个月,整改完成后在下一个物业服务费补贴结算周期中拨付剩余20%部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补贴监督审核

镇社会工作办、社会工作办(房管)、规建生态办、规建办(动迁)、财政所、经发办(审计)对物业服务费补贴发放工作各环节予以监督管理。镇社会工作办、社会工作办(房管)、规建生态办、规建办(动迁)负责物业服务补贴发放资格认定,镇财政所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镇经发办(审计)不定期开展资金核查审计。

2.强化物业考核联动

物业公司须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率,规范建立缴费台账。同时,准确掌握安置业主的房屋赠与、置换或买卖情况,确保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准确无误。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补贴拨付直接挂钩,倒逼物业提升服务质量。

3.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镇社会工作办、社会工作办(房管)不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物业服务费缴纳名册和收费凭据进行抽样核查,如发现安置业主存有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发生房屋赠与、置换或买卖情况的,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或安置业主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将在下一轮物业服务费补贴中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予以双倍扣除。

六、其他

1.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3年修订的《吴泾镇征地农民动迁业主物业服务费补贴实施方案》(闵吴府发﹝2023﹞16号)自本方案生效起废止。

2.本方案中未涉及的事宜,将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后逐步进行完善。如在执行期间遇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有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文件或上级政策为准。

3.本方案由吴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吴泾镇征地动迁和“上楼”安置小区物业服务费一览表

2.关于吴泾镇物业服务费补贴审核认定的补充说明

 

附件1

吴泾镇征地动迁和“上楼”安置小区物业服务费一览表

 

序号

小区名称

房屋层数属性

物业收费

居民缴纳

政府补贴

1

紫晶南园

多层及高层底楼

0.75

0.32

0.43

高层二楼及以上

1.2

0.55

0.65

2

虹梅新苑北块

(一期、四期)

多层及高层底楼

0.65

0.32

0.33

高层二楼及以上

1.1

0.55

0.55

3

虹梅新苑南块

(二期、三期)

多层及高层底楼

0.65

0.32

0.33

高层二楼及以上

1.1

0.55

0.55

4

虹梅景苑一街坊

多层及高层底楼

0.65

0.32

0.33

高层二楼及以上

1.1

0.55

0.55

5

虹梅景苑二街坊

多层及高层底楼

0.65

0.32

0.33

高层二楼及以上

1.1

0.55

0.55

6

虹梅景苑三街坊

多层及高层底楼

0.65

0.32

0.33

高层二楼及以上

1.1

0.55

0.55

7

虹梅景苑四街坊

多层及高层底楼

0.65

0.32

0.33

高层二楼及以上

1.1

0.55

0.55

8

龙泽苑(君莲新城)

(颛桥)

多层及高层底楼

0.71

0.32

0.39

高层二楼及以上

1.11

0.55

0.56

9

金榜新苑(颛桥)

多层及高层底楼

0.65

0.32

0.33

高层二楼及以上

1.05

0.55

0.5

10

塘泾南苑

多层及高层底楼

0.91

0.32

0.59

高层二楼及以上

1.31

0.55

0.76

11

塘泾北苑

多层及高层底楼

0.95

0.32

0.63

高层二楼及以上

1.35

0.55

0.8

12

枫桦景苑(一期)

多层及高层底楼

1.35

0.32

1.03

13

现代苑

多层及高层底楼

1.5

0.32

1.18

14

永德宝邸

永德宝邸高层

1.8

0.9

0.9

15

鑫峰苑(莘庄工业区)

多层及高层底楼

0.68

0.34

0.34

高层一楼

0.7

0.35

0.35

高层二楼及以上

1.1

0.55

0.55

16

东苑佳和园(江川)

多层及高层底楼

0.72

0.36

0.36

高层二楼及以上

1.12

0.56

0.56

 

附件2

关于吴泾镇物业服务费补贴审核认定的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物业服务费补贴工作,强化物业服务费补贴资格认定、资金发放核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现就本镇物业服务费补贴资格审核具体实施作如下说明:

一、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吴泾镇物业服务费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向镇社会工作办提交结算申请材料。

二、补贴资格审核

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相关安置业主缴纳名册及收费凭证后,由镇社会工作办通过查询“数字房管-智慧家园”平台等方式,以上一周期名册作为参考,对比审核安置业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房屋号、房屋面积、缴费记录等信息;如有发现姓名不一致、房屋数量不一致、缴费人员信息与名册名称不一致等情况,则须通知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人员关系、房屋增减信息等。

1.新增业主。关于新增安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供新增业主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动迁或“上楼”协议、缴费收据等材料,由镇规建生态办、规建办(动迁)予以信息核实,确认新增业主服务管理费补贴资格是否符合。

2.核减业主。镇社会工作办、社会工作办(房管)、规建生态办、规建办(动迁)审核后发有如下情况的,取消该业主对应补贴资格及相应面积:

(1)经名册对比确认后,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核减明细与审核结果一致,则该核减明细所含业主不在享受补贴;

(2)经名册对比确认后,业主如因姓名不一致、房屋面积不一致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相关佐证依据的;

(3)经对随机抽样业主名册进行信息核实,发现有缴费人员信息与名册不一致、无法提供相关缴费凭证、产证、动迁或“上楼”协议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相关佐证依据的;

(4)通过“数字房管-智慧家园”平台查询后获得相关小区相关的动迁房交易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信息核实,如无法提供相关佐证依据的;

(5)不定期开展底数清查,发现有房屋空户、赠与、置换或买卖情况的(除动迁协议中被拆迁人或“上楼”安置户代表,与其配偶、父母、子女之间的产权份额调整、产权人调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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