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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英武村第二村民小组撤销建制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关于同意英武村第二村民小组撤销建制的批复

 

吴泾镇英武村民委员会:

你村民委员会的《关于拟同意撤销英武村第二村民小组建制的请示》收悉。经2025年9月4日镇长办公会和2025年9月5日吴泾镇党委会审议研究同意,英武村第二村民小组因市中国木材总公司华东公司新建吴泾木材水库建设工程征地等 11个项目征地(闵规土(94)43号等11个征地批文),已符合沪府办规〔2021〕 17号、闵农业农村委规〔2024〕1号文件规定的剩余集体土地不足原有数量的30%的撤制条件。第二村民小组174名16周岁以上劳动力已完成安置(沪劳保关〔2004〕269号等5个安置协议),剩余9名农业户籍人员也已妥善处理。第二村民小组的原始入社股金及集体资产、分配对象和农龄已进行确认、公示。第二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和撤销第二村民小组建制的议案已经成员大会和第二村民小组会议书面表决通过。

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尊重村民自治的原则,同意撤销英武村第二村民小组建制的请示。英武村第二村民小组可分配资产4132884.18 元,按农龄货币分配635.39元/年。提取的5%统筹基金于半年后实施第二次分配。

请接批复后,及时分配第二村民小组资金。待第二村民小组资产处置后,你村民委员会已符合撤制条件,建议撤销你村民委员会建制。请及时制定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报镇审核同意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对是否同意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进行表决。若同意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请形成决议,并附审议通过的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报镇政府。

特此批复

 

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