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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泾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日

 

关于印发《吴泾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慈善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部门),各居、村委,镇属事业单位(公司):

    吴泾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实施办法》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吴泾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降低帮扶准入门槛,扩大帮扶受益群体,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加梯筹资难等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闵行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对象及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吴泾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梯楼栋的确定

加梯楼栋应完成居民意见征询,且结果符合政策要求(由镇加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认定);困难家庭提出帮扶申请,帮扶申请获批后,镇加梯管理部门应立即指导启动以下三项工作:

(一)加梯方案及资金分摊承诺的居民签字确认;

(二)加梯代建合同的签订及备案工作;

(三)楼栋开设加梯共管账户及居民筹资工作。

二、帮扶对象适用范围

以下八类家庭,可申请本镇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分别为:

(一)低保家庭(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认定);

(二)低收入家庭(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认定);

(三)特困供养家庭(由社发办指导认定);

(四)烈属家庭(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认定);

(五)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劳模的困难家庭(由总工会指导认定);

(六)家庭成员为70周岁(含)以上纯老、独居老人的困难家庭(由养老服务办指导认定);

(七)家庭成员中有因伤残致(下肢残疾1、2级)的困难家庭(由残联指导认定);

(八)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单亲家庭抚养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等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指导、评议、审核)。

三、帮扶资金筹募及使用标准

(一)基金的筹募

相关各方多方筹募资金充实镇加梯帮扶基金(筹募资金汇缴至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的基础上,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对本镇新募集的加梯资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用于为本镇困难群众既有多层住宅加梯的扶持。

(二)使用及标准

1.在镇慈善资金额度允许的情况下,上述第二条第1--4类的困难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填写《申请表》,居委会、相关部门及加梯办分别签署意见后,经镇慈善工作站初审后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审批,完成区、镇两级审核后,最多可予以全额补贴,即:帮扶补贴最多可为该户自付部分的100%。

2.上述第二条第5--8类的困难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填写《申请表》,由镇慈善工作站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制定一户一方案的补贴标准,居委会、相关部门及加梯办分别签署意见后,经镇慈善工作站初审后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审批,完成区、镇两级审核后,可予以补贴。

建议标准如下:

1)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劳模的困难家庭,帮扶补贴最多可为该户自付部分的50%;

2)家庭成员为70周岁(含)以上纯老、独居老人的困难家庭,帮扶补贴最多可为该户自付部分的50%;

3)家庭成员中有因伤残致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帮扶补贴最多可为该户自付部分的60%;

4)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单亲家庭抚养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等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帮扶补贴最多可为该户自付部分的30%。

5)如遇特殊情况,由镇加梯办会同相关部门一事一议。

四、资金管理

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确定具体帮扶补贴标准。如后续镇加梯帮扶补贴基金不足时,需筹募充实后继续使用。

帮扶补贴资金应在加梯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至申请户所在楼栋的加梯共管账户,资金按照慈善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使用,并保留台账、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以便核查。

五、其他

方案第一条的内容,由镇加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镇慈善工作站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执行期间遇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文件或上级政策为准。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吴泾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慈善帮扶申请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中共吴泾镇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