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年)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二O二二年一月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年)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电话:021-64503421,电子邮箱:wjzxxgk 一、总体情况 吴泾镇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为指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建章立制、夯实基础、狠抓落实。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市、区年度工作要点,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1.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 2.在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类信息18条。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0条。 5.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情况,共计公开12条。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0条。 7.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项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共计公开17条。 8.财政信息21条。 9.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24项及其成交结果,采购总金额53272804.89元,采购内容主要是电脑、复印纸、硒鼓等办公用品。 10.教育、养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共计公开0条。 11.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共计公开1条。 12.年度执法工作公开情况,共计公开2条。 13.执法事项清单公开情况,共计公开1条。 14.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情况,共计公开1条。 15.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共计公开22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新收信息公开申请26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本年度办理的29件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有6件,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而不予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为18件,不予处理的1件,其他处理的有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0件。 继续做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今年共有0件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相关领导总负责,镇党政办负责协调、落实,各相关单位、部门科室紧密配合的工作网络。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区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相关工作。实行岗位AB角制度,注重纵向协调联系,以参加各类信息公开培训促进能力提升。注重与本镇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沟通,动态掌握信息公开工作各类要素,实现同步。 4.平台建设方面 严格落实区政府要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维护工作,办公室专人专职、定岗定责,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5.监督保障 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五公开”,在区政府指导下,持续加强整改、查漏补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符合基本要求。加强对业务部门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下发通知,要求发文牵头部门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审查,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保政府公文应公开尽公开。依托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安排专人接待,实时接受公众监督。做好网上“区长直通车”“12345市民热线”案件受理和答复工作。年内未发生针对政务公开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意识还不够强。部分职能部门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还不够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功能定位,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务公开实效性还不够快。源头数据获取较为困难,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对政务数据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差距。三是政务公开动态性还不够好。政务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常态化抓政务公开工作需持续发力。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开展专职培训,指导各部门负责同志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二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及时发布公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调整充实公开内容,及时有效公开相关信息。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有力推进。建立工作推进管理制度,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上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表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六)其他处理”共3件,属于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