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屠雪霞、梅兴波《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4月3日

 

 

 

 

屠雪霞、梅兴波:

2023年11月06日发现你们在上海市闵行区紫龙路200弄31号房屋东南侧,未经许可占用绿地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02月20日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吴府责改决字〔2023〕第02046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陆慧、陈尧           联系电话:54870092

 

附:责令改正决定书(文书编号:沪(闵)吴府责改决字〔2023〕第020469号)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