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工作 > 法治政府 
关于杨霜《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4月3日

 

 

 

 

杨霜:

2023年07月08日发现你在上海市闵行区紫龙路200弄104号102室房屋南面,未经许可占用绿地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02月21日作出《听证告知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吴府罚听告字〔2023〕第02030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陈涛、蒋宏伟          联系电话:54870092

 

附:听证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吴府罚听告字〔2023〕第020307号)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一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