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霜《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4月3日
公 告
杨霜: 2023年07月08日发现你在上海市闵行区紫龙路200弄104号102室房屋南面,未经许可占用绿地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02月21日作出《听证告知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吴府罚听告字〔2023〕第02030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陈涛、蒋宏伟 联系电话:54870092
附:听证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吴府罚听告字〔2023〕第020307号)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