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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翔宇、高波《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4月3日

 

 

 

 

焦翔宇、高波:

2023年07月08日发现你们在上海市闵行区紫龙路200弄45号房屋东南角,未经许可占用绿地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02月21日作出《听证告知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吴府罚听告字〔2023〕第02033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李伟、卫新立          联系电话:54870092

 

附:听证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吴府罚听告字〔2023〕第020339号)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