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部门),各居、村委,镇属事业单位(公司): 《吴泾镇关于对部分厂房仓库建筑落实 “一事一议”并公示限制性使用条件的通知》经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吴泾镇关于对部分厂房仓库建筑落实 “一事一议”并公示限制性使用条件的通知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2026年)》及市专班《上海市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在集中治理无产权证明、违规改性且不符合安全要求,但仍需继续保留使用的建筑时,通过“一事一议”形式明确该建筑允许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以及需遵守的基本安全要求,并在建筑立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限制性使用条件和期限,作为建筑所有权人(单位)使用管理和政府部门日常安全监管的基准。 一、主要适用范围 (一)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产权证明,并能够提供建筑物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的建筑; (二)有产权证明但实际使用用途与原设计不符或无法确认原设计使用性质,建筑安全设防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 二、工作流程 (一)事项申请 建筑所有权人(单位)向镇经发办提出保留使用的“一事一议”事项申请,如有镇属公司或村委统一管理的,需由其协助申请,并按照该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项审批 1.镇经发办在收到申请后,根据建筑所承载生产经营业态与区域产业导向匹配度、经营性经济指标、能耗等相关评价标准,确认是否同意保留使用。 2.对审定同意保留的建筑,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一事一议”事项。 3.由经发办牵头负责消防、应急、城管执法、环保等安全管理的部门进行专题会商,提出建筑限制性使用的安全要求。 (三)整改实施 建筑产权所有人(单位)确认后,根据建筑限制性使用的安全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后,由建筑产权所有人(单位)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四)整改验收 建筑所有权人(单位)完成整改及消防评估后,应预先开展自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报属地联审部门。由镇工作专班按照提出的安全要求开展现场验收。 (五)公示制度 验收或评估所列问题事项整改完成后,镇工作专班对“一事一议”事项进行公示,并建立台账清单。公示内容应包含建(构)筑物限制性使用条件、使用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发公示牌,统一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原则上有效期为三年),内容包括:1.厂房仓库允许使用的功能用途; 2.重大危险源、主要消防安全风险及其管理要求(如货架高度、货架间距等); 3.限制性使用期限; 4.其他限制性使用条件。 (六)到期复核 到限制使用期限后,建筑所有权人(单位)应再次申请“一事一议”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按标实施 镇工作专班参照附件2的流程要求,指导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公示制度执行标准,严格对申报主体的信息核查和限制性使用条件执行情况的审查。 (二)明确时间节点 各单位要一次性排清“改留”点位,按照市专班相关工作要求,此次去存量后,今后将严控增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严肃执法。 (三)加强日常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三管三必须”及吴泾镇安全生产四类清单原则,牵头对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挂牌公示的“一事一议”项目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四)巩固治理成效 镇工作专班针对“一事一议”整治及公示验收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化解经排查发现的厂房仓库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消防安全隐患久拖不改问题,实现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的整体提升。 附件:1.吴泾镇厂房仓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2.上海市“一事一议”操作流程示意图 3.厂房仓库建筑限制性使用“一事一议”事项联审 意见 4.关于印发上海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上海市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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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泾镇关于对部分厂房仓库建筑 落实 “一事一议”并公示限制性使用条件 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