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王斌、汪丽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日

 

 

 

 

王斌、汪丽萍:

2023年06月08日发现你们在上海市闵行区紫龙路200弄143号房屋三楼南侧露台,擅自搭建构筑物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05月22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沪(闵)府限拆催字〔2024〕第00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侯晔           联系电话:51763860

 

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文书编号:沪(闵)府限拆催字〔2024〕第005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