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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金妹、奚明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

 

公  告

 

 

蔡金妹、奚明权:

2023年11月14日发现你们在上海市闵行区紫龙路200弄114号房屋东南侧,未经许可占用绿地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07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310020476)。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陈尧、陆慧          联系电话:54870092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310020476)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二○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