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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日

 

 

 

 

胡彦:

2023年07月08日发现你在上海市闵行区紫龙路200弄137号房屋南侧、西侧,未经许可占用绿地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06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310020286)。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陆慧、杨婕          联系电话:54870092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310020286)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