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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娟、李为华《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5日

 

 

 

 

高娟、李为华:

2023年07月08日发现你们在上海市闵行区紫龙路200弄23号房屋西南角,未经许可占用绿地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07月08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文书编号:沪(闵)吴府催告字〔2023〕第02031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李伟、卫新立          联系电话:54870092

 

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文书编号:沪(闵)吴府催告字〔2023〕第020316号)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