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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娟、李为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5日
公 告
高娟、李为华: 2023年07月08日发现你们在上海市闵行区紫龙路200弄23号房屋西南角,未经许可占用绿地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07月0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310020316)。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李伟、卫新立 联系电话:54870092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310020316)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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