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撤销新虹街道范巷村西范巷、小涞浪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3日
- 索引号:SY20001302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5-01-13
- 发文字号:闵新办〔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01-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新虹街道范巷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撤销新虹街道范巷村西范巷、小涞浪村民小组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审核,范巷村西范巷、小涞浪村民小组已符合沪府办规〔2021〕17号、闵农业农村委规〔2024〕1号文件规定的“剩余集体土地不足原有数量的30%”的撤制条件。 本着尊重村民自治的原则,同意撤销范巷村西范巷、小涞浪村民小组建制。 特此批复。 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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