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虹街道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企业、居(村)委、楼宇工作站: 《新虹街道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街道主任办公会第8期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各部门、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4日
为加强新虹街道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进一步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更高质量推进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闭环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闵城管〔2018〕27号)《关于印发<闵行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闵绿容发〔2022〕68号)《关于在全区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彻查行动”的通知》(闵绿容发〔2024〕16号)《关于开展闵行区建筑垃圾管理自查自纠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程渣土、泥浆、拆房垃圾实现全量处置申报,辖区内建筑垃圾全过程运输规范化,非正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现象得到根治,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形成良性循环,“一网统管”智慧化监管投入使用,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程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共治、共享良好格局,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虹街道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邬洁,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杨忠义和办事处副主任陆嫣华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会议成员由管理办、营商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房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水务站、交警一大队、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由城建中心牵头。因部门(单位)职能变更,联席会议成员作相应调整。 三、职责分工 城建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推进,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做好建筑垃圾外运核发处置证、消纳场所的备案,运输企业日常监管等工作。 管理办负责加强建筑垃圾产生工地源头的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的主体责任。 交警一大队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治理。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违反《固废法》《条例》《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房管所负责督促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督促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装修垃圾的源头管理。 营商办负责督促商务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督促商务区企业做好装修垃圾的源头管理。 城运中心做好建筑垃圾偷乱倒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派单、处置。 水务站负责督促在建工地落实规范排水措施。 投资公司负责对拆房垃圾的源头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实施拆房项目现场管理、拆房垃圾分类、运输处置。 四、主要任务 (一)源头管控方面 1、配合区建管委督导工地源头的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督促泥浆工地源头干化处理工作,依据《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将“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工作要求纳入文明施工日常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规范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落实运输单位按规定配备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员和建筑垃圾现场管理员,督促建筑工地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责任单位:管理办) 2、督促施工单位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责任单位:管理办) 3、配合区绿容局对区域内准予建筑垃圾处置行政审批的项目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组织现场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报送区绿化市容局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抄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城建中心) 4、组织实施街道装修垃圾清运运输企业、两网融合场站管理服务企业的招标和监管工作,并督促相关服务企业履行监管协议。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完成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点申报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城建中心) 5、依据《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范装修垃圾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力度。(责任单位:营商办、房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6、督促在建工地的建设单位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申请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未经水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排放。工地现场须进行雨污分流,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雨水井,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井。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做好台账记录。监管在建工地的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含0.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含1千立方米)的项目须向水务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责任单位:水务站) 7、负责与拆房及清运公司联络、协调动迁基地内的拆房,做好动迁户交房手续并督促拆房公司和清运单位做好生产安全工作;负责已签约动迁户的交房验收及房屋拆除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的拆房申报方案,将审核通过的拆房方案报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备案;监管施工单位工地源头的拆房垃圾分类;监管施工单位规范实施拆房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的防尘措施;待拆房工程完成、垃圾清运完毕后报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销案。(责任单位:投资公司) (二)运输过程方面 1、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检查执法,加大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污染道路及车辆不密闭运输、车容车貌不洁、违反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及投放要求行为等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重点加大对区域内非正规车辆运载建筑垃圾的查禁。(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交警一大队) 2、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速、交通肇事、未按规定时间和行驶路线行驶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治理。(责任单位:交警一大队) (三)末端处置方面 加强建筑垃圾流量、流向管理,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落实环境保护举措,严禁违法违规从事其他固废中转、处置。重点对消纳点、水上转运码头作业情况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对车、船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车辆盖平装载、车容车貌,卸点、码头防污染措施、视频监控系统等进行检查。对发现违规违法的情况及时开展执法处罚。(责任单位:管理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交警一大队) (四)监管方面 1、依托街道网格管理平台,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工地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具体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装修垃圾、拆房垃圾中转处置工作中12345平台的举报投诉问题的及时派单。(责任单位:城运中心) 2、加强工地监管。根据区绿化市容局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的告知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建立检查台账,发挥前端发现机制。重点检查建筑工地车辆冲洗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落实情况,紧紧盯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持证、冲洗、平厢平盖等情况,督促在建工地与属地环卫作业公司签订道路保洁协议。(责任单位:管理办、城建中心、投资公司、综合行政执法队) 3、运输过程管理。定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经路口、出土工地等开展设卡检查。特别是在建筑工地及部分主干道,通过岗点固守及机动巡查相结合,动态监管和静态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切实预防和杜绝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及道路污染的现象。(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管执联动方面 各职能部门通过管执联动,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第一发现部门应及时填报《工作联系单》(附件2)报城建中心,推动全链条打击、罚后整改和信用惩戒。 1、根据《固废法》《条例》《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对建设单位未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申报,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运输单位使用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的车辆,未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和出入口安全进出进行监督、引导、管理,未做好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中转码头和分拣场所未履行经营单位义务;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交警一大队) 2、对本区中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市行为以及其他运输车辆涉嫌非法跨省外运行为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交警一大队) 3、对建筑工地、运输企业产生的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纳入建设工程评奖、企业诚信、建筑垃圾运输专营资质等事项管理。(责任单位:管理办) (六)工地申报管理流程 1、发现申报 (1)管理办、投资公司根据市、区级下发工地信息管理工地申报,并将《建设工地信息统计表》(附件3)整理反馈至城建中心,由城建中心统一汇总后发放工作群。 (2)城建中心每两周向区绿容局申请调取辖区内渣土外运许可和卸点信息,并同步发放至工作群。 2、开工例会 城建中心组织开工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3、后期管理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工地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工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如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工作群。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推动工作持续进行,统一协调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行动,推进全链条打击和罚后整改,推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城建中心定期召开例会,并应实时保持联系,做好工作的上传下达,互通工作进展、研商协作事宜,对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上报至联席会议。 (二)健全制度保障 成员单位轮流牵头,定期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城建中心汇总各成员单位月度工作进展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工地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的违规情况,定期通报至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惩罚措施 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工地的违规行为,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行政处罚,并由主管部门纳入行业诚信评价考核系统。 |
留言 |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
*验证码 | |||
公众意见 |
|||
咨询人 | 意见与建议 | 回复内容 | 提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