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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虹街道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6日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企业、居(村)委、楼宇工作站:

现将《新虹街道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2024516

 


新虹街道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编制新虹街道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五)《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 年版)》;

(六)《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七)《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

(八)《闵行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九)《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十)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要求,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着力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以风险防范为核心、数字科技为支撑,持续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和精准化水平,为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明确年度执法工作量和执法检查范围,深化季度计划,细化月度计划。

2.推进综合执法。持续推进“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的联勤联动,着力组织开展“多领域”综合性执法。会同消防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消地协同联合执法。持续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和本部门随机抽查,降低企业“迎检”频次,增强行政检查的计划性,逐步减少非计划检查占比。

3.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依据区应急局制定的执法事项清单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开展行政执法,严格实施计划执法“检查码”告知和行政相对人评议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避免出现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行为。

4.全面落实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有关规范和纪律队伍管理要求,全面完成人员配置、标志标识、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规章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办案量化评议考核,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5.强化属地联动。实时掌握各居村委、公司及工作站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进展,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开展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采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普法+执法”工作模式。一般检查主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方式开展检查。

(二)范围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二重点一重大”、化工生产、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食品加工、金属冶炼、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机构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为重点。(纳入区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本年度监管。)

(三)内容

以应急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以植入执法系统的执法事项清单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逐一开展检查。督查、巡查等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分工

执法检查按照安管中心及相关科室职责分工开展,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涉及各村居、公司及工作站重点单位执法检查的,由安监所与相关单位联合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169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23家次(占比72.8%),一般检查46家次(占比27.2%)。

(一)重点检查(共123家次)

结合企业类型、风险及事故等情况,确定新虹街道2024年重点单位名单及其风险等级(见附件1),按照“四色”分类管理要求,确定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1.重点单位执法检查(共51家次)

对工贸行业1家企业和危化行业6家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执法检查,全年计划检查28家次。适时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地协作”联合检查。(牵头部门:安管中心)

除以上重点单位外,对23家注册型危化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每年开展1次执法检查,全年计划检查23家次。(牵头部门:安管中心)

涉及粉尘涉爆、液氨制冷、高温熔融作业等专项整治的一并穿插在重点单位中开展。

2.专项执法检查(共72家次)

1)重点时段专项检查。结合“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和国定节假日及高温、汛期等特殊季节安全保障需要,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32家次。(牵头部门:安管中心)

2)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化学反应的非许可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2家次。 (牵头部门:安管中心)

3)有限空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食品加工、造纸加工等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25家次(其余2家次结合重点单位检查中开展)。(牵头部门:安管中心)

4)“园中园”、“厂中厂”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风险隐患较大的园区、厂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13家次。 (牵头部门:安管中心)

(二)一般检查(共46家次)

1.对各居村委、公司及工作站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计划抽查10家次。(牵头部门:安管中心)

2.对区内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抽查,计划抽查20家次。(牵头部门:安管中心)

3.按照街道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每季度与相关部门有监管交集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计划抽查16家次。(牵头部门:职能科室)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安责险投保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执法检查,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加强对村居、公司及工作站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

对村居、公司及工作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对辖区内重点单位在一年内实现检查“全覆盖”,不定期抽取村居、公司及工作站重点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开展重大活动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聚焦大型赛事、活动展台布撤重点环节,用好不定期会商、联合检查、约谈警示等机制,督促赛事活动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全过程监管,做好“进博会”等重大活动驻守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三)其他有关工作

配合区事故调查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的信访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核查处理;按照区安委会(办)、区应急局和街道办事处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工作。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街道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如行政执法内容和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调整编制安全生产执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