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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m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2208638。
一、概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新虹街道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理顺了工作流程,强化了培训工作,提高了工作实效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条例》和市政府《规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构,实行“党工委统一领导,办事处主抓、街道行政办公室组织协调、纪工委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街道行政办公室负责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开示范点等。
2、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强化制度规范执行,规范工作流转程序。制定了《新虹街道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新虹街道网站管理工作意见》、《新虹街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新虹街道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新虹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接待、办理、文明服务、归档制度。
3、宣传培训工作情况
结合国家《条例》和市新修订的《规定》的实施,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并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
4、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即拟定公开属性,在领导签发时同步确定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严格按要求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同主动公开文件一起送交区档案馆供市民查阅。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公文类信息目录》的备案工作,并做好备案目录及信息公开统计表报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7年底,本街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0条,占9%;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占3%;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2%;业务类信息4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申请2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规范工作流程;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加快信息发布的速度;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载体,特别是新兴网络载体,为群众查询和了解政府工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地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7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