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王云舟同志任社区党群办主任、文明办主任,免去其党政办(财务管理办)主任职务; 徐艳同志任党政办(财务管理办)主任,免去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倪卫峰同志任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兼); 王昭旭同志任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屋管理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社区管理办(城管)副主任职务; 马春燕同志任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葛佳同志任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三湘楼宇片区联合党总支书记、副站长(主持工作)职务; 汪旻同志任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挂职); 黄惠琪同志任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爱博四村居民区党支部副书记、委员职务; 曹彬同志任文明办副主任、创全办副主任; 石怡菁同志任社区党群办社工主管,免去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委员、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社工主管职务; 唐娜同志任爱博四村居民区党支部委员、副书记(管理九级); 朱家为同志任爱博三村居民区党总支委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何晓梅同志任社区自治办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杨晓峰同志任三湘楼宇片区联合党总支书记、副站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陈礼丹同志任营商环境办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熊苏红同志任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屋管理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杨玮同志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徐铮蓉同志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张亮同志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翟鸿昌同志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周莉同志任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顾美英同志任社区服务办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宋谦同志任社区服务办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杨建峰同志任财务管理办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费方成同志任信访办社工主管(试用期一年); 杨扬同志任新虹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波同志任上海新虹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晴同志社区党群办主任、文明办主任职务; 免去周玮同志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屋管理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管理七级)职务; 免去董良骏同志社区管理办(城管)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俞斌同志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兼)职务; 免去秦宝发同志财务管理办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正科实职干部职务; 免去史成龙同志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免去梅跃静同志申贵路居民区党支部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姚旭同志上海闵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闵行区新虹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