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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新虹街道被征地人员就业和待业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6日
一、起草背景 为了鼓励新虹街道被征地人员自主就业,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街道的稳定与和谐,对享受补贴人员的范围、发放标准、申请流程、退出机制等进一步加以规范。同时结合新虹街道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新虹街道被征地人员就业和待业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参照华漕镇《华漕镇促进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征地失业人员就业实施方案》(闵华府(2009)46号)、《华漕镇关于促进征地人员就业的补充意见》(闵华府(2010)10号)、新虹街道事务受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虹街道征地人员就业补贴及待业生活补贴的操作口径》等相关文件。 三、补贴人员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征地时户籍在新虹街道(现管辖范围)并落实了社会保障; 2、落实社会保障后属本街道管理范围的人员; 3、 处于就业年龄段已享受完本市社保发放的征地生活补贴。 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及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 四、发放标准 1、就业补贴: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以劳动力资源网办理录用手续时间为准),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就业补贴。 2、待业生活补贴:未就业的被征地人员(以劳动力资源网查询为准),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待业生活补贴。 五、发放时间 1、被征地人员当月的就业补贴与待业生活补贴在次月进行发放。 2、每月1日至10日由街道就业援助员对上月被征地人员工作状态变动情况进行核查;11日至15日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经办人员对补贴变动数据进行复核,申请发放费用及提供发放人员名单;20日前发放费用汇入被征地人员指定银行卡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