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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竣工违约责任的征询函
来源: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9月3日

关于免除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竣工违约责任的征询函

 

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经《沪闵规土(2018)出让合同第23号》,取得闵行区浦江镇141街坊P1宗地(闵行区浦江镇工-271号)。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向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缴纳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保证金31665000元,其中开工部分已履约返还,剩余12666000元竣工和投产履约保证金仍未返还。根据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送的《关于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军民融合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开竣工时间的告知函》认定竣工时间为2024年7月5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22年5月2日,企业竣工存在违约。

    我管委会于2024年7月8日收到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由于疫情和美国制裁等原因要求减免竣工违约金处罚的申请,经核实上述原因确实存在。依据(闵委办发〔2016〕15 号)文件精神,特征询浦江镇人民政府,是否免除该企业因上述原因造成竣工部分违约的责任。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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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40001393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机关: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9-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9-03
文件状态:
发文字号:
上莘管函〔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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