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改制村): 《莘庄镇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已经2024年第31次党委会议及2024年第15次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莘庄镇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莘庄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全镇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品质提高到新水平,持续推进莘庄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一)切实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全镇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达标,推进绿色发展标准落地实施,督促污染治理合规处置,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二)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针对前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督察工作中发现的104个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抽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督察组反馈的35件信访事项交办单的整改工作,以及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核检查工作,迎接11月上海市生态环保督察。 重点聚焦断面水质、汽修企业、宣传普法、应急处置等重点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机制和处置预案。 二、工作内容 (一)历届督察信访交办件回头看 对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以及上海市环保督察期间,涉及莘庄镇的139项信访事项交办单,全部完成整改。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回头看”,核实是否出现“返潮”现象,以及是否已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规划生态办 (二)大气环境保护 1.对涉气生产性企业、汽修企业、餐饮企业发现的未安装环保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检查,消除无牌使用情况。开展锅炉检查,重点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达标排放。 责任部门:规划生态办 2.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等的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做好道路养护期间扬尘控制措施,做好绿化管理,对公共区域裸露泥地实施绿化或铺装。 责任部门:规划生态办、城建中心 3.加强道路养护保洁,做好日常道路清扫等相关工作。在大气环境监测地面微站周边及扬尘治理重点道路(路段)、重点时段和应急保障期间,按照要求加强道路保洁,增加冲洗和清扫频次。 责任部门:莘城环卫、城建中心 4.加强土方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土方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针对土方车违规运输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对渣土散落和污染路面环境的情况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水环境保护 1.加强对河道的巡查监管,合力推进河道整治。 责任部门:城建中心(水务) 2.对镇域内雨污混接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开展沿街商铺及集中餐饮场所餐饮业油污水处置情况排查,重点整治餐饮废水未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直排污水管道,及餐饮废水雨污水混接问题。 责任部门:城建中心(水务)、规划生态办 3.全面加强汽修及洗车单位排查,对洗车点备案情况、洗车水是否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或达标纳管排放进行检查,严格整治洗车废水直排雨水管网行为。 责任部门:规划生态办、城建中心(水务) 4.检查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排查生活垃圾运输车是否存在密闭不严跑冒滴漏和排放垃圾残液至地面或雨水井,以及车辆、场地冲洗等作业程序不规范而造成冲洗水直接进雨水井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严格整治。 责任部门:莘城环卫 5.检查生产性企业污水排放设施、台账记录等情况,要求企业污水达标纳管排放。 责任部门:规划生态办 (四)固废、危废防治 1.对涉废问题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并再次开展镇域内污染源企业的环保检查。 责任部门:规划生态办 2.开展镇域内射线装置企业日常监管巡查;对辖区内固定污染源一般监管对象和简易监管对象开展全覆盖巡查;开展下半年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检查。 责任部门:规划生态办 3.加强工地工程渣土消纳场所、两网融合(可回收垃圾中转站)、装修垃圾、住宅小区垃圾厢房监管,督促消纳场所等落实各项环保防治措施。 责任部门:城建中心、社会工作办(房管) (五)噪声防治 根据12345热线和110警情噪声投诉数据,聚焦噪声投诉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围绕着社会生活噪声(广场舞噪声、商业活动噪声、文娱活动场所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等方面优化工作机制推进噪声污染治理。各部门强化噪声投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监管合力,提升治理能力。 责任部门:城运中心 配合部门:规划生态办、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六)污染源监管 开展污染源全覆盖排查。镇各职能部门、公司等户管单位,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针对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源排查工作,力争早发现、多发现各类新增污染源点位,报规划生态办汇总。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工作,掌握并更新污染源点位情况,及时与规划生态办对接,做到第一时间处置。规划生态办做好污染源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指导。 责任部门:按照《关于明确各类场所牵头监管部门(单位)的方案》(闵莘委发〔2023〕2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机制。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副镇长为联席领导。其中由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规划生态办、城建中心、经发中心、城运中心、社会工作办(房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商务公司、莘城环卫、莘驰公司、各村(改制村)。由规划生态办负责牵头制定镇域范围内生态环保检查相关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任务、重点要求,抓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分管领导牵头,聚焦专项工作重点推进。环保责任部门做好常态工作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问题形成闭环。各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部署落实。纪委督察部门,对整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相关问责。 (三)落实资源配套 完善、保障镇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投入;建立环保联系人制度,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各部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开展本职工作,切实加强全镇生态环保能力建设。
附件:1.莘庄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机制 2.2024年度莘庄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莘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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