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居村(改制村): 现将《莘庄镇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26日
莘庄镇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莘庄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水平,持续引领低碳生活“莘”时尚,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3]21号),结合莘庄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弘扬“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确定莘庄镇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奖励相关管理活动,奖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居住区。莘庄镇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工作。 二、工作职责 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对象是指参与莘庄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区、物业等。 (一)居民区党组织 为领导核心,“四位一体”共同推进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 负责所辖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管理体系以及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做好每日分类减量工作。 三、奖励经费 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发放标准:以全镇总户数为参考基数,针对部分小型居住区垃圾分类点位服务居民户数不足300户的,按最低300户计算。 根据月度奖励“1.5元/户/月”、一次性奖励“3元/户/年度”、精品示范居住区“10000元/居住区”发放,主要用于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支出。 (一)达标奖励经费 按“1.5元/户/月”确定各居住区达标率指标,指标参考区级考评成绩为准。每季度区级考评达标,全额发放月度奖励经费;区级考评不达标居住区,扣除不达标月度奖励经费;市考评不达标居住区,扣除当季度奖励经费。 (二)示范镇巩固成功奖励经费 按“3元/户/年度”确定一次性奖励经费。 (三)精品居住区(Ⅰ类)奖励经费 按“10000元/居住区”奖励评到市级精品居住区(Ⅰ类)所属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 达标奖励经费扣除部分 由镇房管所统筹用于各居住区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方面的费用开支。 四、考核方式 考核依据“市级综合考评办法”确定达标居住区。 (一)区考评成绩不达标居住区,扣除当月奖励经费; (二)市考评成绩不达标居住区,扣除当季奖励经费; (三)巩固市级“垃圾分类示范镇”不成功,取消巩固示范镇一次性奖励。 精准考核奖励、完善问责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管理闭环模式,将分类要求变成投放习惯,提高分类实效,巩固示范镇创建成果。 五、经费支付及使用 (一)月度奖励支付:月度奖励经费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垃圾分类推进办按照市、区两级考评成绩,核实、计算、编制发放明细表,报镇领导审批后,由镇财政所以转账方式,发放到各物业服务企业。 (二)巩固示范镇一次性奖励支付:奖励经费次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发放(使用),实际发放(使用)以上年巩固“垃圾分类示范镇”成功为准,用于居住区垃圾分类方面的费用开支。 (三)精品居住区(Ⅰ类)奖励支付:奖励经费次年第一季度发放,由垃圾分类推进办按照年内创建达标情况编制发放明细表,报镇领导审批后,由镇财政所以转账方式,发放到创成精品示范居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达标奖励扣除部分经费使用:由镇房管所统筹,用于各居住区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方面的费用开支。 六、问责机制 (一)市级考评一次不达标或区级考评两次不达标居住区,所辖居民区第一责任人由联系领导进行约谈。 (二)市级考评一次不达标或区级考评两次不达标居住区,严格执行物业约谈制度,达到及时整改、促进工作的目的,所属物业公司负责人由房管部门进行约谈,垃圾分类考评项目不得分;对整改不力者,将提交相关部门及区房管局,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积分规则》等相关条款处理。 (三)区级考评两个季度不达标,市级考评两次不达标且影响市级分类示范镇排名的小区,所辖居民区党组织、居委垃圾分类绩效考评项目不得分。 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莘庄镇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莘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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