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在对现行有效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评估的基础上,镇政府决定,下列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莘庄镇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莘府规发〔2023〕1号)。 二、莘庄镇人民政府印发《莘庄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数字化产业集聚,助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莘府规发〔2024〕1号)。 特此通知。 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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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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