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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庄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4月8日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莘庄镇实际,编制莘庄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五)《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六) 《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七)《闵行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八)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要求,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着力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行政效能,为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计划。以风险防控为底线,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隐患问题突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时段、事项的抽查,对重点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一般检查是指对其他单位实行以全覆盖为主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上下衔接。与区应急局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相互衔接,既避免无序的重复检查,又确保对重点单位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明确莘庄镇重点检查单位和重点检查范围,推进“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降低企业“迎检”频次。

3.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深化“企业码+安全监管”应用,突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继续推行“专管员”联系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4.建立通报机制。双月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比分析监督检查的单位安全隐患等情况,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率,推动行业、属地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

三、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采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工作模式,一般检查主要采用全覆盖方式开展检查。

(二)范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机械制造及加工单位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为重点检查范围。

(三)内容

监督检查以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采用抽查的方法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时,应按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督查、巡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等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结合莘庄镇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确定莘庄镇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174家次。

(一)重点单位检查安排(11家次)

重点单位11家,每年每家单位计划检查1次,采取计划方式实施;全年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重点时段检查安排(20家次)

1.强化重要时段安全管控,结合重大活动和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选取部分风险等级较高或事故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检查10家次,如遇重大活动另行增加检查频次。

2.强化特殊季节安全管控,针对高温汛期等季节特点,选取部分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检查10家次。

(三)一般单位检查(113家次)

1. 一般单113家,每年每家单位计划检查1次,全年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具体名单见附件)

2. 对加油(气)站开展计划监督检查。全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企业开展计划监督检查 

3.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穿插在随机抽查和重点时段检查企业中开展。

(四)专项检查(15家次)

1.根据上级部门、镇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监管工作实际,针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特定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2.按照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镇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安委办平台作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3.积极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

专项检查应当制定实施方案,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充分发挥安委会平台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性、阶段性的联合监督检查,年内不少于2次。

(五)其他检查(15家次)

1.突击检查(抽查):根据镇综合监管的工作要求,对各村、直属公司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监管单位、事故多发单位每月适当安排抽查量。

2.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3.对来信来访举报上报,网格化平台派发及上级交办等案件进行监督检查。

4.对镇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村和实业公司开展履职考核。

5.其他应当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应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可视情组织专家参与检查。监督检查可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按照“四不两直”原则进行暗查暗访,严查事故隐患。

(二)开展监督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如实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对检查和复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在指令发出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并制作复查意见书。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五)对生产经营单位或村居、直属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列入区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治理直至隐患摘牌。

(六)依法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登记建档,经案件移送呈批后,于5日内书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七)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八)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当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九)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实施执法方案,增强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的刚性;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十)城运中心(安监)应当明确专人负责部门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同步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同步开展执法计划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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