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红: 2025年10月16日你在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1801弄59号,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建筑物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向你开具《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闵)莘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06016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18017105159 附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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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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