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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9日

徐小红

202510月16日你在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1801弄59号,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建筑物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1230日向你开具《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闵)莘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06016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18017105159

附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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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