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爱秦: 2021年前你在上海市闵行区富都路55弄25号601室屋顶平台,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建筑物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7月23日向你开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闵莘府告字【2024】第06021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18017105159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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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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