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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

刘静

你在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500弄61号1101室,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建筑物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811日向你开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闵莘府责拆决字2025】第06007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联系人:张浩然      联系电话:18021052913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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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