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虹桥公司第一届董监事会换届的请示》(上南司【2021】21号)收悉,根据《公司法》、《关于闵行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闵行区区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闵行区区管企业董监事会换届(调整)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我委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董监事会按期换届; 二、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公司党委书记任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董事会成员,1名外部董事由区国资委委派,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同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1名监事会主席和2名外派监事由区国资委委派,2名职工监事由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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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监事会换届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