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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回购、改造及开发经营性物业 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4日

各镇人民政府、新虹街道、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为落实“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2]68号)要求,现对村级集体经济和镇级农民长效增收平台购、改造及开发经营性物业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一、财政贴息资金计算方式

(一)贴息资金扶持比例

 1、新虹街道由区财政给予100%的贴息。

 2、浦江镇、华漕镇、马桥镇、吴泾镇和颛桥镇由区财政给予50%的贴息。

 3、七宝镇、虹桥镇、梅陇镇、莘庄镇和莘庄工业区由区、镇两级财政按35:65比例分担给予50%的贴息。

 4、列为区委扶持的经济薄弱村由区财政给予70%贴息。

 5、同一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5年。

(二)银行贷款贴息时段

 1、已享受2014年贴息的项目,贴息的时段为2014321--2015年3月20         

 2、从未享受本项贴息的项目,贴息的时段为201288日起,自发生贷款的实际日期起计算,至2015320日止。

二、2015年贷款贴息情况

经审计,吴泾镇、颛桥镇、华漕镇、七宝镇、虹桥镇、梅陇镇、新虹街道、莘庄工业区12个项目,符合本次财政贴息申报要求,区、镇两级财政贴息总金额为1554.8518万元。其中区财政承担1109.7806万元、镇财政(新虹街道、莘庄工业区)总计承担445.0712万元,具体为:

(一)区财政100%贴息项目总计承担315.6458万元 

1、新虹街道:上海闵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区财政贴息金额315.6458万元。

(二)区财政50%贴息项目总计承担金额554.4813万元

2、华漕镇:区财政总计承担贴息金额524.1697万元

 (1)上海紫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贴息金额355.9270万元

 (2)上海申兴实业公司贴息金额27.0169万元

 (3)上海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贴息金额 58.6970万元

 (4)上海富利经济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贴息金额82.5288万元

3、吴泾镇:区财政总计承担贴息金额27.3000万元

上海闵行吴泾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贴息金27.3000万元

4、颛桥镇:区财政总计承担贴息金额3.0116万元

  上海光辉实业有限公司贴息金额 3.0116万元

(三)区、镇两级按3565比例分担方式给予50%贴息项目

5、虹桥镇:财政补贴金额合计168.9325万元,其中区财政补贴金额59.1263万元、镇财政补贴金额109.8062万元。

(1)上海新桥实业有限公司贴息金额67.9592万元,区财政贴息金额23.7857万元、镇财政贴息金额44.1735万元。

(2)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闵行高科技园发展公司贴息金额100.9733万元,区财政贴息金额35.3406万元、镇财政贴息金额65.6327万元。

6、梅陇镇:财政补贴金额合计99.3284万元,其中区财政补贴金额34.7649万元、镇财政补贴金额64.5635万元。

上海集心实业有限公司贴息金额99.2321万元,区财政贴息金额34.7312元、镇财政贴息金额64.5009万元。

7、七宝镇:财政贴息金额合计267.5772万元,其中区财政贴息金额93.6520万元、镇财政贴息金额173.9252万元

 上海七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贴息金额267.5772万元,区财政贴息金额93.6520万元、镇财政贴息金额173.9252万元。

8、莘庄工业区:财政贴息金额合计148.8866万元,其中区财政贴息金额52.1103万元、镇财政贴息金额96.7763万元

上海市莘庄工业社区股份合作社财政贴息金额合计148.8866万元,其中区财政贴息金额52.1103万元、镇财政贴息金96.7763万元。

三、2015年贷款贴息工作要求

各镇、新虹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将区财政下达的区级贴息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村级集体经济和镇农民增收平台。同时,七宝镇、虹桥镇、梅陇镇和莘庄工业区,已落实2015年镇级贴息预算资金的,应在年内及时、足额拨付给村级集体经济和镇农民增收平台,未落实2015年镇级贴息预算资金的,应在编制2016年镇级预算时编制2015年镇级贴息资金;已按镇相关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和镇农民增收平台回购、改造及开发经营性物业的银行贷款给予镇级财政贴息的,如已贴息金额大于等于本通知上的镇级贴息额,则视为已落实本通知上的镇级贴息任务,如已贴息金额小于本通知上的镇级贴息额,则应再拨付缺口部分的贴息资金。

各镇、新虹街道、莘庄工业区应将对村级集体经济和镇农民增收平台的贴息具体情况在村务公示栏和为农综合信息服务(涉农补贴资金监管)、村务管理(四本台帐)信息平台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应同时做好公示资料的拍照等信息资料保存工作,以备检查时用。

各镇、新虹街道、莘庄工业区应通知并要求享受贴息的村级集体经济和镇农民增收平台,须将回购、改造及开发经营性物业银行贷款专款用于回购、改造及开发经营性物业,以保证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和促进农民长效增收。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回购、改造及开发经营性物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情况表

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20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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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