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 近期区食药安办对部分街镇的食品摊贩开展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突击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提升本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 一是信息登记不及时。部分食品摊贩经营者未及时到街镇进行信息登记,在未取得公示卡的情况下开张营业。二是硬件设施配备不全。部分摊位无流动水源、无洗消设施、冷藏(冻)设备配备不足。三是管理不到位。部分摊位环境脏乱、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索证索票不严、台账记录不全。四是加工不规范。加工工用具生熟不分,成品、半成品混放,存在交叉污染。五是超范围经营。部分摊位经营禁止经营品种,如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等。六是疫情防控不力。举办方和经营户未按要求落实对消费者的测温、配置洗手液、人员密集处未设一米线,要求消费者在就餐前佩戴口罩等。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根据《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落实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请举办方、经营者及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合理规划,信息登记及时。各街镇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不断提高区域规划合理性。所有经营户在开办前务必及时向相关街镇做好申报和信息登记工作。 (二)提前介入,加强核审与指导。各街镇食药安办及时将登记信息和公示卡发放情况通报区食药安办、区市场局、区城管局和区绿容局。各部门根据职责,及时落实核审和检查指导工作。其中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占道经营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的依法查处。绿化市容和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对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严格把关,确保设施设备到位。所有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硬件到位。(1)提供的餐饮具必须符合要求。(2)需要现场清洗食品、工用具的应设置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设备。(3)对于餐厨废弃物及油脂应存放在加盖或密闭容器中。对于无给排水条件,或配备洗消设备的摊贩,鼓励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即可以开辟专用洗消间,实施集中消毒。对于冷藏、冷冻设备不足的,可以集中设立冷藏(冻)库。 (四)严格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管理办法,食品摊贩严禁经营《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品种及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及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五)加强疫情防控,实施常态化管理。举办方和经营者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在入口处要设置醒目提示,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对出入顾客测量体温。经营场所要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严格清洗消毒,宜配置免洗手部消毒液等供就餐人员使用。设立一米线,严控人员密度。对于食品从业人员做好动态管理,上岗前做好随申码查验和体温监测工作。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该规范洗手和消毒,并佩戴一次性手套。营业时段要安排管理人员在岗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六)部门协作,强化监督执法。在做好服务与指导的同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大对摊位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方面按照格式化检查表开展检查,要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确保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控制供应时间,严禁加工禁止经营品种(负面清单),强化规范操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主动提供一次性餐饮具。同时督促经验者严格落实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范管理。
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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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