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镇、马桥镇、华漕镇、梅陇镇、吴泾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我区“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2]68号)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拆违和环境综合整治、村财镇管的精神,现抓紧落实我区2015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 一、 补贴标准与具体金额 全区今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其中,600元/亩补贴给村用于村公共服务支出,其余600元/亩全部直接补贴给农民。全区今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总资金为54864492元,其中,拨付给华漕镇5791008元,拨付给梅陇镇623880元,拨付给浦江镇40012920元,拨付给吴泾镇1101000元,拨付给马桥镇7335684元。拨付至各村集体和农民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具体资金情况见附表。各镇应对现状农田(扣除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建筑占地面积)上的农民,按照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补贴给农民的标准(即600元/亩),实施现状农田生态补偿。 二、工作实施情况说明 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开展拆违和环境综合整治的精神,根据区规土局、区大联动中心和区拆违办等掌握的基本农田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数据扣减有关生态补偿补贴资金,从严把握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因时间问题,今年区规土局11月底提供的少量违法用地面积数据放在明年扣减。涉及浦锦街道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今年仍由浦江镇操作。明年起,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发放与土地规范流转、畜牧业退养、田间窝棚整治、零星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挂钩。 三、操作程序 各镇应及时将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下拨至有关村。有关村应及时将补贴给农民的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各村应向农民提供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明细并明示项目名称、金额。相关镇财政部门下拨给农民补偿资金,应使用“一卡通”拨付,尽量由村发放到农民。相关镇农管中心负责以村为单位,对补贴给农民的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进行公示,公示地点设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资料包括补贴项目名称、对象姓名、补贴金额等要素。相关镇农管中心应对各村公示现场进行拍照留存,并对公示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归档以备后察。 四、资金用途 相关镇农经站负责督促各村会计,对村得部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进行核算,并做好相应的会计记账工作。基本农田生态补偿中村得部分补贴资金按规定用于村公共支出,包括以下费用:一是社会事业支出,具体为环境卫生建设费用、精神文明建设费用、老年活动室费用、联防队支出、老龄费用、捐助支出、律师顾问费、农业生产补贴、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及维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党建费用;二是民生保障支出,具体为村医务室支出、困难户补助、农民养老金、计划生育支出、敬老支出、大病补助、献血补助、独生子女费、慰问金支出;三是管理费用支出,具体为水电费、报刊杂志费。 特此通知
附表: 2015年闵行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汇总表
闵行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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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