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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8日

浦江镇、马桥镇、华漕镇、梅陇镇、吴泾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我区《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268号)要求,现落实我区2016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

    一、补贴标准与具体金额

    全区今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标准为1300/亩,其中,650/亩补贴给村用于村公共服务支出,其余650/亩全部直接补贴给农民。全区今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总资金为62369271.25元,华漕镇为7025031元,梅陇镇为725400元,浦江镇为39052539.5元,吴泾镇为1657630元,马桥镇为8245081元,浦锦街道为5663589.75元。因浦锦街道近浦村7组钱宝新家庭农场存在田间窝棚情况(今年4月市农委督查组发现),按照钱宝新家庭农场在近浦村127.74亩面积扣减近浦村村得部分一个季度的生态补偿资金,共计20757.75元。拨付至各村集体和农民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具体资金情况见附表。各街镇应对现状农田上的农民,按照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补贴给农民的标准(即650/亩),实施现状农田生态补偿。

    二、操作程序

    各街镇应及时将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下拨至有关村。有关村应及时将补贴给农民的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各村应向农民提供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明细并明示项目名称、金额。相关街镇农业和财政部门下拨给农民补偿资金,应使用“一卡通”拨付,尽量由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相关街镇农管中心负责以村为单位,对补贴给农民的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进行公示,公示地点设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资料包括补贴项目名称、对象姓名、补贴金额等要素。相关街镇农管中心应对各村公示现场进行拍照留存,并对公示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归档以备后察。

    三、资金用途

    相关街镇农经部门负责督促各村会计,对村得部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进行核算,并做好相应的会计记账工作。基本农田生态补偿中村得部分补贴资金按规定用于村公共支出,包括以下费用:一是社会事业支出,具体为环境卫生建设费用、精神文明建设费用、老年活动室费用、联防队支出、老龄费用、捐助支出、律师顾问费、农业生产补贴、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及维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党建费用;二是民生保障支出,具体为村医务室支出、困难户补助、农民养老金补助、计划生育支出、敬老支出、大病补助、献血补助、慰问金支出;三是管理费用支出,具体为水电费、报刊杂志费。

特此通知

 

    附表:2016年闵行区各街镇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闵行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124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