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沪公闵发〔2013〕113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闵行区“治安平安单位”申报、复验工作的通知
分局有关单位、各派出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闵行区平安创建和平安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局治安总队《关于开展2013年度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企事业单位内部盗窃案件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提升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能力,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创建平安单位、治安安全合格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安”活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 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3年度创建平安单位、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申报范围为全区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本次申报明确三个要求:一是经各级政府批准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申报率要达到100%。二是要继续将“创安”活动重点向民营企业推进,确保年底辖区内区级“创安”单位中民营企业占到60%。三是要推进整体工作,确保年底区级“创安”单位达到辖区单位总数80%以上,全区推荐参创市级平安单位的参创律达到60%。 (二)创建标准 1、财务室硬件防范设施应参照市局规定的安全合格财务室标准实施;财务室安全防范率应达到100%。 2、保险箱应按照区政府规定的加固保险箱要求实施,确保年内企事业单位撬窃保险箱案同比下降。 3、企事业单位仓库安全防范应按照市局规定的安全合格仓库标准实施。易发案的重点仓库、半露天仓库(包括露天仓库)的人防、犬防、物房、技防等防范措施尤其应认真落实。 4、单位“租赁厂房”的安全防范应按照市局规定的安全合格标准实施。对“租赁厂房”企业尤其是破墙开店分散租赁他人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必须严格把好两道关:一是是否签订和履行治安责任协议书;二是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如保险箱加固、报警器设施、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落实。 二、复验工作 (一)复验审证范围 凡派出所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中2013年前创建市级和区级“平安单位”的,均属今年复验审证范围。 (二)复验审证程序 1、各派出所应组织责任民警对辖区内参加今年复验审证的“平安单位”进行安全防范业务指导,并认真填写《平安单位复验表》后报送治安支队。 2、参加复验的企事业单位应先按照复验内容开展自查、自改、自评。 3、由属地派出所组织复验小组进行逐一复验评审,经派出所领导审核、治安支队领导复核、分局领导审批后,向复验单位颁发《平安单位复验合格证书》。 4、对复验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平安单位”称号。 (三)复验要求 1、各派出所要指导、督促复验单位按照复验标准认真准备,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改、自评,对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整改落实。 2、各派出所在开展复验工作中,对辖区内的应复验单位要做到逐一核对无缺漏。发现复验单位已搬迁、区域管辖变动或“关、停、并、转”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治安支队基层指导科备案。 3、治安支队基层指导科负责对全区复验单位检查、督促,对各派出所上报的复验合格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4、各派出所应合理安排警力和时间,保证复验工作按时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扎实措施。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内保单位安全防范工作。治安支队要切实牵头,明确“创安”活动申报和复验工作的推进节点和进程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各派出所要合理安排警力和工作时间,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对“治安平安单位”逐一严格把关,防止只追求数量、不求质量的“走过场”现象,通过此次复验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目标到人,措施到位。 各派出所社情民警在加强地区安全防范指导的同时,要把“创建”和“复验”目标分解落实到单位、治安责任人、保卫干部,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帮助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落实措施,服务于经济建设。 (三)统筹安全,整体推进。 治安支队要会同各派出所深入企事业单位,加强指导、检查,推进全面防范和创安工作的进程,确保各派出所内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派出所要抓好三个结合:一是结合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和贯彻公安部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的“八条措施”,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和外部的治安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切实抓好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金融系统的防范力度,继续保持金融单位良好的“创安”势头;三是结合综治部门开展的“综治进民营企业”工作,将“创安”活动向民营企业推进,进一步延伸和扩大“创安”工作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治安支队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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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7月6日